人权律师因言获罪 被注销律师证并解除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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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8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熙采访报导)广西小学教师、人权律师陈家鸿2019年因网上言论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获刑3年,他的律师证也被注销。今年4月他刑满出狱,7月又被中共北流市教育局开除公职。

7月26日,北流市教育局向陈家鸿及其任教的北流市北流镇鸭琅小学发出开除其公职的通知,函令鸭琅小学宣布执行并回报执行情况。

对于北流市教育局的通知,陈家鸿表示不认可,也未签收。通知表明,“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申请复审。”

7月18日,陈家鸿对大纪元记者表示,“我要求必须由北流市政府来发出开除我这个人民教师的决定。现在,北流市政府还没有做出这样的决定,所以我就谈不上什么提起复审。”

陈家鸿表示,“我认为教育局作为教育业务的指导部门,依法没有自主招收教师和开除老师的权力。我是领国家财政工资的正规老师,要开除我,必须由支付我工资的市政府来做出决定。也就是说,教育局党组开会决定开除我,是主体不合法,程式不合法。”

之前陈家鸿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3年。陈家鸿对这个罪名和判决提出上诉,但二审被广西高级法院驳回。

他说,“我在庭审中提出,我的案件被检察院控告是反党反政府,现在又由共产党的法官来审理,就相当于你们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有失公正,不公平不合理。所以,我要求共产党员的法官检察官回避,不能由共产党员来审理我涉嫌反党的案件。”

“但是大家都明白,在中共国只有它们党说了算,你根本没有辩护的实质权利,你辩得多么有理有据,共产党的法院法官也不会采纳你的辩护意见的。”

对于他的罪名,他说,“检察院起诉书所描述的事实部分,都只是说我通过微信、QQ、微博等社交软体所发表的各种言论而已,并没有行为行动,也没有危害结果,怎么到了‘本院认为’这一部分时就笔锋一转,把‘言论’变成了‘行为’了呢?这是明显的偷换概念。”

他说,根据《刑法》第三条规定,只有犯罪行为才是构成犯罪的要素,才是刑罚处罚的实质物件和内容。“言论自由,言论并不是刑法调整的内容,言论不是刑罚处罚的物件和依据。可是,谁会理会你的辩护意见?法官只是被人牵着线的木偶,只能按照党的指示判决我有罪。”

“只要中国还是一党独裁,就没有公平公正可言。在没有选票的国度里,我们老百姓只能是统治者共产党收割的韭菜和替罪羊!”他说。

陈家鸿的律师证,在他被抓捕当天就被注销了。“我在看守所里就向中共国国务院司法部提出行政覆议,可是就像石沉大海一样,渺无音讯。我聘请的卢思位律师、李金星律师,两位律师都被吊销了律师证!你说冤不冤!”

记者致电广西省北流市教育局人事股核实情况,但电话无法接通。记者致电广西省北流市北流镇鸭琅小学,电话也无人接听。

因网上言论获罪 被开除公职

陈家鸿,1966年9月出生,广西省容县容州镇人。1988年7月开始从事教育工作,1993年9月至案发前在北流镇鸭垠小学任教。

2019年4月29日,陈家鸿被以涉嫌“煽动贩覆国家政权罪”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逮捕。2021年12月10日玉林市中级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

陈家鸿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4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玉林市中级法院宣称,陈家鸿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微信等网路通讯社交软体和接受境办媒体采访,向不特定人员宣讲、书写书法作品等涉嫌攻击中共现行政治体制,鼓动社会公众对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等。

今年7月26日,经北流市教育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陈家鸿开除公职处分,并自7月26日起生效。

责任编辑: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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