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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初审通过 未经许可拍摄军事营区将开罚

图为金六结营区外观。(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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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1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维护军事营区安全,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20日初审通过“军事营区安全维护条例”草案,明定未经军事机关许可,不得对军营从事测量、录影、摄影、描绘、记述及其他侦察行为,违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军事营区安全维护条例草案”共24条条文,涵盖军事营区的定义、安全勤务的指挥与执行、进出营区的管制事项、使用武器或器械的规范、补偿与救济的程序,以及违反该条例的罚则等内容。立法院外交国防委员会20日审查完竣,三读前须交由党团协商。

条文规定,非经军事机关许可,不得进入军事营区。民众若未经许可进入军营者,可处4万元以上、20万以下罚锾。经告诫仍不离开者,得按次处罚;若未经军事机关许可,在营外对军营从事测量、录影、摄影、描绘、记述或其他侦察行为,足生损害军事营区安全,可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元罚锾。

此外,未经军事机关许可,携带录影、摄影器材、观测器、枪炮、弹药、刀械或其他妨害军营安全的物品进入军事营区,经劝告交付保管而拒不听从者,废止其进入许可,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对于草案可能限制军事迷追拍军机与部队,国防部长邱国正表示,国防部应用此法对一般航空迷的拍摄,不会有什么干预,但他们若趴到围墙上去,针对某种机种,一直用镜头聚焦的话,就认为是侦察,修法后国防部未来要找他、惩处他,或作进一步的监侦,就于法有据。

国防部作战计划次长陈文星则说,草案规定不会对营外国人拍摄时造成相关影响,但他们若对营区重要机敏处所有侦察行为,甚至损及营区安全,才是处罚的对象。

另外,根据初审条文,“军事营区”是指重要军事设施或军事机关之驻地。经军事机关通报相关机关管制之军事演习或军事训练场域,于演习或训练期间,视为军事营区;“军事机关”是指国防部及所属机关、部队、学校;国家安全局及国家中山科学研究院亦视为军事机关。

条文明定,军事机关得于军事营区的重要处所开设卫哨所,并配置卫哨兵,执行军事营区安全勤务。军事机关得视安全维护需要,于军事营区四周必要范围内,装置监视、警报系统或阻绝器材等安全防护设施。

因应中共利用无人机飞越军事营区窃录国军机敏资讯,初审条文明定,指挥官、值勤军官、士官及卫哨兵值勤军营安全勤务,遇到有遥控无人机或其他无人飞行物体飞越军营,有危害国防或军事设施或机密资讯之虞,得使用器械或武器即时排除危害。

为有效吓阻不法,条文规定,以窃取、毁坏或其他非法方式,危害重要军事设施功能正常运作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意图危害国家或军事安全,而犯前项之罪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0万元以下罚金。酿成灾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

针对重要军事设施的核心资通系统,无故输入其账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之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漏洞,而入侵电脑或相关设备,或无故以电脑程式或其他电磁方式干扰其电脑或相关设备,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得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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