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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交易单据有疑义 海关:请配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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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秀媛台湾基隆报导)基隆关表示,近来屡有纳税义务人提供之进口货物交易单据,未被海关采为估价依据,因不服海关对其进口货物所为完税价格之核定,进而提起复查案件。依据关税法第29条第5项规定,海关对纳税义务人提出之交易文件或其内容之真实性或正确性存疑,纳税义务人未提出说明或提出说明后,海 关仍有合理怀疑者,视为无法按本条规定核估其完税价格,并应依序按同法 第31条至第35条规定予以核定,吁请商民配合说明交易情形,并提供真实交易文件,以维自身权益。

基隆关说明,依据关税法第29条第1项、第2项规定,完税价格系指海关为从价征收关税所核定进口货物之价格,其以进口货物交易价格作为计算,而所谓交易价格系指进口货物销售至本国实付或应付之价格。为查明进口货物之正确价格,确保国课并保护国内产业,由进口人提出之进口单据虽为估价之参考文件,然法律同时授权海关如对进口人所提相关文件资 料存疑时,经要求进口人说明而未说明或说明后仍对之持合理怀疑者,得视为该货品无法按其交易价格核估完税价格。换句话说,海关并不需要到证明进口人所提出之交易文件确属虚伪不实之程度,才能不依据进口人提出之交易价格资料核定。海关基于专业之审查,并由进口人负相当之协力义务后, 海关仍具合理怀疑时,即可依据关税法第31条以下规定另行核定其完税价格。

基隆关呼吁,为提升进口货物价格核估之行政效能,达到公平合理课税之目的,当海关对进口人所提供之交易文件资料存有疑点时,请进口人尽力配合说明,以共同完成价格核估作业。◇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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