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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营造商围标缓起诉拒偿押标金 见工程款遭扣押一次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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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4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新北市淡水区一家营造业者,2015年至2018年间与两家业者围标新北市芦洲区公所5件采购案,检方以缓起诉处分。芦洲区公所向其追缴押标金260万元,竟遭负责人李男“已读不回”;行政执行署士林分署扣押工程款后,他才以现金一次清偿。

士林分署指出,李男是新北市某置地开发公司负责人,他原本没有参与投标的意愿,却与其他两家营造公司陆续于2015年至2018年,围标芦洲区公所公开招标的“芦洲区2015年度排水系统维护及探勘工程—开口合约”等5件采购案,使区公所承办人陷于错误,让其中一家营造公司顺利得标,造成开标发生不正确结果;他事后遭检方予以缓起诉。

然而,为建立公平、公开的采购制度,依《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2项规定,对于影响采购公正、违反法令行为的厂商,招标机关应向厂商追缴已发还的押标金,以落实维持投标秩序。芦洲区公所认为,李男公司违法属实,因此依法向他追缴已发还的押标金260万元;但李男却置之不理,逾期未缴纳,区公所遂于今年1月间将他移送强制执行。

士林分署收案后,立即查扣李男公司银行存款、工程款及保固金等资产,虽然银行存款仅扣得43万余元,工程款及保固金部分则因工程仍在保固期限无法立即受偿,但李男担心公司商誉受损,影响日后与银行间的核贷信用评估以及与其他业界间的业务推展,因此请求撤销扣押命令,并于3月底以现金一次清偿,顺利全额征起。◇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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