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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不到机票旅程告吹 民众要业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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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7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民众日前参加旅行社的澎湖花火节3日游,出发前10天却因无机票被迫取消,尽管已退还订金,但民众认为还要付损害赔偿金,消基会14日表示,据现有定型化契约,出发前10天取消行程应赔偿三成费用,但此案比较特殊,若业者已充分告知消费者,并获得消费者同意,要求损害赔偿较为困难。

有民众向媒体控诉,一行人在3月中旬,向旅行社预定澎湖花火节3日行程,8人旅费共10万元,当日已交付订金每人新台币3千元,却在出发前10天被告知“抢不到机票”,要改坐船或延后1天出发且晚去早回,被迫取消后,虽有退还订金,但民众主张,旅行社应该还要再赔偿8人共3万元,并向消基会投诉。

消基会董事长吴荣达表示,依“国内旅游定型化契约”规定,业者收取订金后,就有义务让消费者能成行,完成整个旅游行程,若是因为订不到机票等因素无法成行时,可归责业者因素造成契约不履行,依规定,就是要退回订金,并依照通知的日期给予消费者赔偿,这个案子是10天前通知,依照规定应赔偿30%旅行费用。

不过这起案例是比较特殊一些,吴荣达表示,因是离岛旺季的行程,可以想见机票难以取得,业者若有提前告知,因无法取得机票因素,造成契约终止或解除,并提前通知旅客的话,就不应该归责于业者,消费者也有了解及同意的话,后续要请求损害赔偿就有它的困难度存在。

对于这起旅游纠纷事件,吴荣达提醒两点,首先,消费者即便是缴交订金安排离岛热门景点行程时,若业者已充分告知,可能会因机票等原因无法成行,就会做契约解除与中止,消费者也同意的话,要请求赔偿机会较小;业者若要订定这样的保留条款,内容一定要清清楚楚,最好有做文字说明,详实与消费者沟通,避免双方争议。

第二是业者应在适当日期通知。吴荣达表示,若因机票因素无法成行,业者应该要提前通知,像是行程前1天才告知的话就非常不合理,不过这起案例提早10天通知消费者还算合理。◇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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