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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税2.0上膛 修正草案七大重点曝光

台湾财政部表示,囤房税2.0修正草案有七大重点。图为示意图。(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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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8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财政部18日预告修正“房屋税条例”部分条文草案,将排除特定房屋后进行“全国归户”,避免房屋所有人增编房屋门牌号码,将房屋分割为小坪数,形成租税漏洞;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税率将从1.5%~3.6%,调高到2%~4.8%。

财政部表示,囤房税2.0修正草案有七大重点,首先,纳税义务人持有的住家用房屋,为非自住、非出租、非继承要进行“全国归户”,将法定税率范围调高至2%~4.8%,地方政府应按房屋所有人全国持有户数订定差别税率,并采取“全数累进”课征。

第二,房屋现值在一定金额以下,全国单一自住房屋税率降为1%;出租申报租赁所得达租金标准,或继承取得共有住家用的特定房屋,法定税率降为1.5%~2.4%;建商待销售房屋持有年限在2年内者,法令税率调高为2%~3.6%,超过2年者则适用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率2%~4.8%。

第三,考量城乡差距及居住习惯差异,地方政府可订定自身适用全国单一自住房屋优惠税率的房屋现值金额;第四,为避免囤房税2.0方案形同虚设,地方政府订定差别税率不应差异过大,可参考财政部公告基准。

第五,若地方政府订定差别税率、全国单一自住房屋的房屋现值一定金额,且均符合财政部公告基准,如造成税收实质净损,可由中央政府补足,但未订定差别税率者,应在2024年7月1日依财政部公布基准课征房屋税。

第六,财政部也修正房屋税改按年计征,以每年2月末日为纳税义务基准日,并在每年5月1日至31日征收,课税所属期间为上一年7月1日起至当年6月30日止;第七,明定住家房屋现值在新台币10万元以下、免征房屋税的适用对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国3户为限(排除法人)。

财政部表示,草案办理预告一个月,完成预告后将报行政院审核、立法院审议,预估最快在今年底完成修法,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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