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转向实施外国国家限制豁免 被指东施效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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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9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圆明采访报导)近期中共推出新法,对外国国家及其财产从“绝对豁免”变为“限制豁免”。专家分析认为,中共面临内忧外患,要与西方国家在主权豁免领域进行强硬对抗。

9月1日,中共人大常委会通过“外国国家豁免法”,全文23条,规定了外国国家在中国法院不享有管辖豁免的多种情况。该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中共外交部日前对此法做出解释。

9月5日,中共外交部发言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外国国家豁免法》规定中国法院可就外国国家非主权行为引发的诉讼,如涉及商业活动、相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等争议的诉讼行使管辖权,可对外国国家商业活动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称,制定该法,“明确我国(中共)的外国国家豁免政策由绝对豁免转向限制豁免”。

所谓限制豁免原则,即根据国家行为的性质,将外国国家行为区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相应地将外国国家财产区分为“主权财产”和“商业财产”,对非主权行为和国家商业财产不再给予管辖豁免。

对此,网友表示,“到时候一堆外资又得跑了,这更加验证了、加重了他们在内陆投资不安全的焦虑感。”“该法又称‘合法抄家法’,此法发布为日后中国(中共)打台湾,被踢出Swift结算系统后,没收美国在华资产做法律铺垫。”

中国民主党海外委员会主席陈忠和发推表示,不享有外交豁免的老外和外企们赶紧离开吧,否则中共找个理由,比如《反间谍法》,就可以抓你或者冻结财产。

新法出台的背景 分析:中共强硬对抗西方

前北京律师、国际法专家赖建平在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中国(中共)以前基本上是奉行的绝对豁免,只要是外国国家及其政府授权的机构所涉及的诉讼,中国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那么外国的国家财产更不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他说,现在把外国的国家行为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主权行为,一类是非主权行为。分开以后主权行为还是遵循国际法的原则,拥有豁免权;但是非主权行为,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了,而且他国国家财产都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他举例说,比如美国在中国有驻华使领馆,使领馆里的所有财产,包括使领馆里的车辆,所有的财产都是美国的国家财产。美利坚合众国下面的任何州政府、地方政府,或者他授权的比如说民主基金会,都不可以在中国成为被告。非主权行为比如商业行为,美国政府在中国雇用一群人做一个市场调研,或者做一个智库,或者盖一个使馆的设施,那么这是属于商业行为。美国政府是发包方,采购中国的劳务或者是商品。

赖建平认为,中共以前要跟国际社会搞好关系,表现地相对弱势,现在强硬起来了,有它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动机。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中共面临着一个严峻的执政危机,国际社会对中共形成了围堵的态势。

他分析,“习近平上台以后,其实一直奉行一个强硬的外交路线,转向一个实力外交,奉行一种强权外交。这样的背景下,它们(中共)就觉得自己有底气了,敢于跟西方叫板,敢于跟西方对抗。

“另一个,疫情以后,美国很多机构、个人对中国国家提起诉讼,(因为)传播疫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那么有的州的法院就受理了这种案件,那么如果这些州一旦判决下来,要求中国(中共)政府就疫情的损害赔偿,就有可能执行中共国在美国的财产。

“所以它们就认为,鉴于西方国家现在在疫情上追究中共国的责任,所以它们也要采取对等的做法、措施,这就是它们制定这个法律的所谓立法背景。”

据陆媒报导,随着各国经贸交流深化,国家政府成为他国法院被告的例子屡见不鲜。在新冠(中共病毒)疫情爆发期间,美国政客曾屡就疫情发起“索赔诉讼”,而中国法律界人士难以找到足够的法律依据。仅2020年美国法院就受理了7起以疫情为由向中国发起的索赔诉讼。

报导说,当前美国已经以制裁的名义将数千家中国企业拉黑。中国企业藉由《外国国家豁免法》就有机会在中国法院起诉美国政府。

“它们(中共)感觉到很急迫,要反制西方。”赖建平说,“说白一点,它就是害怕西方国家在疫情问题上追究中共的责任,怕引发很多诉讼,会产生巨额的赔偿,所以它出台这么一个法律,意味着它要跟西方正儿八经地在国家主权豁免这个领域进行强硬对抗。”

中共司法不独立 分析:东施效颦

赖建平介绍,国际上像英美、欧洲这些发达国家确实不奉行绝对主权豁免的原则,他们处理外国国家行为、国家财产秉持的是一种有限豁免。就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是可以豁免的,比方说国家主权行为产生的任何后果,只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它不可以在法院起诉并且强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中共《外国国家豁免法》第十九条中规定了外交部在外国国家豁免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对于涉及外交事务等重大国家利益的问题,外交部可以向法院出具意见,可以就“相关国家是否构成外国主权国家行为”出具的证明文件,而“法院应当采信”。

赖建平说,“这里就涉及到一个中共国对外国国家豁免法的性质,用我的话说它叫东施效颦。东施很丑,(效颦)结果让人啼笑皆非,很难看。”

“西方国家之所以有外国国家豁免法,是因为西方是法治国家,它的国家行为是有章法的、有约束的。所以像欧美国家他们的国家行为针对任何其它的国家,第一是在严格的法律规范范围之内;其次这些国家司法独立,法官独立办案,不受行政机关的制约,所以他们做出的判决是具有公正性的。

“这两个方面决定了西方国家对外国国家主权豁免的行为是在严格的法律和秩序范围内,非常有分寸的。但是中共国是一党专政,它的法律可以政治化。当它们不受制约的时候,(即使)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或者不是这样规定的,它也可以强行地去做一些事情;相反,如果它认为政治上不想那么做了,那么它就反过来会走到另外一个极端。”

他举例说,孟晚舟的案子非常典型,她违反了美国关于制裁伊朗的法律,美国追究华为和孟晚舟的刑事责任,让加拿大根据引渡条约逮捕了孟晚舟,并且要引渡到美国。这完全是严格按照美国和加拿大的国内法采取的一个措施,这样的做法完全是司法行为。但是中国(中共)当时把加拿大的前外交官康明凯和商人斯帕弗逮捕了,说他们犯有间谍罪,最后通过人质外交,在孟晚舟被释放回国几小时后,放回了这两个加拿大人。

“中国的非法制的状态、独裁专制的状态、整个所谓对外国国家豁免的行为,都完全可能政治化。任何时候政治上有需要,它(中共)就可能去扩大它的解释,所以性质不一样。”

赖建平认为,中共称该法要起到保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扩大开放,跟国际社会交流交往,这个只是幌子。它不顾经济上面临崩溃的形势,不顾国际社会对其倒行逆施的不满,公然就要跟国际社会对抗,表现出它强权外交的本质特征。

责任编辑:李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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