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议员提更严控枪法 确保收缴危险个人枪支

人气 92

【大纪元2024年01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梅综合报导)2024年1月初,加州两位民主党参议员提出一项更严格的控枪法案——“SB899枪支保护令法”(Protective orders: firearms):对于收到家暴限制令(DVRO)等的具死亡或伤害威胁的个人,要求法院授权执法部门追踪并确保收缴其枪支。

SB899

SB899法案由第9区南希·斯金纳(Nancy Skinner)和第32区凯瑟琳·布莱克斯皮尔(Catherine Blakespear)两位州参议员于1月4日提出。

斯金纳是州参议院预算委员会及加州议会“女议员核心小组”主席,10年前提出过美国第一部家暴限制令(AB1014,domestic violence restraining order),允许家庭成员或执法部门在认定可能存在死亡或伤害威胁的情况下,向法院请求暂时拿走某人的枪支。这也称“红旗(Red flag)法”,如法官批准请求,通常会没收枪支一年,且法官可以再次发出禁令。

斯金纳说,太多人没有按照命令交出枪支,SB899在原来基础上强化了“红旗法”——不再限于家庭暴力威胁,将使加州法院确保那些被视为对己对人构成威胁的个人不再获得枪支。她说:“通过为法院和执法部门提供确保收缴枪支的工具,SB899将使我们的枪支暴力预防法发挥预期的作用。”

布莱克斯皮尔则表示,“法律只有执行才有效”,目前只有家暴限制令可以要求上缴枪支, SB899使所有限制令与其同等,以防枪支落入不该拥枪的人手中。

SB899尚未经过议会小组讨论。它规定被命令交枪的个人需在收到命令后48小时内向法院提交收据,表明所有枪支弹药已上交执法机构或出售给持照枪支经销商。如该人未能如期提交收据,法院应命令书记员立即通知执法官员有关枪支保护令的签发内容、枪支弹药信息等适当的信息。

此外,当地执法机构可向受命令/禁令约束的个人收取存放枪支的费用,但不得超过实际开销。

《第二修正案》和加州枪支法

1791年国会批准了前十条宪法修正案,总称《人权法案》或《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其中《第二修正案》内容为:“一支训练有素的民兵对于自由国家的安全是必要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

在2008年的哥伦比亚特区诉海勒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中,最高法院确认个人在家中拥枪自卫的权利,同时还认为,这项权利不排除某些长期存在的禁令,例如禁止重罪犯和精神病人持枪,及限制携带危险和不寻常的武器。

2010年在麦克唐纳诉芝加哥市(McDonald v. City of Chicago)一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州和地方政府与联邦政府一样不得侵犯持枪权。这表明州法应遵守联邦规定。

近年来,加州制定了一些全美最严格的枪支法,如2023年通过、原定2024年生效的SB2枪支法(Firearms),该法禁止守法的拥枪者在加州26类(几乎所有)公共场所隐蔽携枪。

去年12月20日,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官科马克·卡尼(Cormac Carney)发布禁令,认为SB2实际上废除了“《第二修正案》规定的严格守法的合格公民在公共场合武装自卫的权利”。12月30日,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搁置了卡尼的裁决,给SB2放行;到上周六(1月6日),上诉法院撤销了先前决定,正式阻止SB2的实施,但表示将于4月继续审理。◇

责任编辑:嘉莲

相关新闻
加州枪案反思:守法民众手中不能没枪
美国要全面禁枪?加州华人:社区不会更安全
加州攻击性武器禁令疑违宪 初判结果出炉
美上诉法院支持法官裁决 阻止加州控枪新法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