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七一闯立会案 王宗尧遭裁定暴动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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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2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叶泽宇香港报导)艺人王宗尧等人,被指在2019年“七一”闯入立法会大楼,遭控多项罪名,其中6人不承认暴动罪。区域法院暂委法官李志豪今(1日)裁定王宗尧等4人暴动罪成,除两名暴动罪脱的记者获准保释外,其余4人须还押,连同邹家成、刘颕匡等8名已认罪的被告,押后至2月6日及21日求情,并订于3月16日判刑。

王宗尧早前作供表示,案发当日下午3时许在铜锣湾寓所出发参与获发不反对通知书的七一游行,他说自己不认同政府修例的做法,但亦不同意以激烈手段争取。王宗尧又指,当晚7时随大队到达中环遮打花园,其后从其演员通讯群组中看见有人转载讯息,指有记者需要插座式充电器。他其后到葵涌一间店铺购买充电器,之后于近凌晨12时左右到达立法会公众入口,并进入大楼将充电器交给现场一名记者,之后离开。王说整个过程在大楼逗留不足5分钟,留在会议厅的时间更不超过27秒。

区院暂委法官李志豪颁布书面裁词,表示不接纳王宗尧的讲法,他指王当时知道立法会已被占领,警方亦打算清场,认为王无必要亲身进内,可相约立法会外交收。李官又认为,王进入立法会后有多番机会将充电器交予记者,但他未有。根据闭路电视片段,王曾与现场相信是抗争者的人士交谈,并在离开前与一名戴黄色头盔、身穿黑衣的抗争者拥抱,李官认为这些行为是表达“支持及鼓励”,并提到没有忽略王宗尧艺人身份,认为其知名度更能引起抗争者关注。

至于两名获裁定暴动罪脱的《热血时报》记者马启聪和时任城大编委记者黄家豪,李官指,不能否定两人进入立法会是为拍摄采访,亦找不到任何协助或支持暴动的行为作推论,故裁定两人该罪名不成立。

不过两人被裁定“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成。李官指,控方只虽证明控罪中“不遵守秩序”或“不听从指示”的一项即可入罪。李官指,黄曾触摸被撕毁的基本法小册子,认为这属于“不守秩序”的行为,因他是在未获得准许下,私下胡乱触碰会议厅内的物品,加上该小册子属于案发现场物品,更不应触及,故裁定黄“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成。

至于马启聪,李官表示不接纳他不知悉立法会发出“红色警示”的说法,而且马曾与立法会内的记者交谈,认为不知道“红色警示”的说法难令人相信。李官又认为,当日是立法会首次发出“红色警示”,具新闻价值,故其公司不会不通知马此事。李官最终裁定,马是试图隐瞒他当时知悉红色警示,并选择不遵从及继续逗留在现场。

13名被告依次为黄家豪、罗乐生、何俊谚、毕慧芬、孙晓岚、潘浩超,刘颕匡、沈镜乐、马启聪、王宗尧、吴志勇、范俊文及林锦均。

其中7名被告,包括孙晓岚、罗乐生、毕慧芬、潘浩超、沈镜乐、刘颕匡和范俊文,承认“暴动”罪名;他们另被控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所发出的行政指令,其中毕慧芬承认该控罪,其余6人的控罪获法庭存档。

王宗尧等6人否认暴动罪名,其中王宗尧、何俊谚、吴志勇及林锦均今日被裁定暴动罪成,王及吴在早前承认各一项“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林锦均另被裁定刑事损坏罪成。黄家豪及马启聪则暴动罪脱,但两人与何俊谚被裁定进入会议厅罪成。

另外,邹家成原本亦是同案被告,但他另涉民主派初选案受审,因两案审期有冲突,获准分拆另案处理。邹承认一项暴动罪,同样将于今日稍后求情。@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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