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溺水同伴施救未果 15岁少年被判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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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6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熙采访报导)当事人李承儒的父亲李海华说,三年前发生在河南省新野县的一起少年戏水溺毙案中,当时15岁的李承儒和另一同伴积极施救未成,而被控故意伤害罪获刑11年,并附带民事赔偿。李父表示,家境清寒的他求助无门。

近日,李承儒的父亲李海华向大纪元求助,他表示,“2021年7月李承儒和三位同伴戏水,其中一人不慎溺水,李承儒发现同伴落水后和另一位同伴积极施救,但因自己不会游泳,上岸后协助赶来的大人再次施救,并迅速打电话报警,又乘坐救生艇协助救援队施救,在整个事件中他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错,更何况犯罪……

“案件从侦察、公诉到法院两次审理,司法机关未提供任何客观证据,仅凭溺水者堂弟一个12岁孩子前后矛盾的指证,就推定我15岁的儿子李承儒犯‘故意伤害罪’,重判(他)11年有期徒刑。”

李海华说,“孩子拒不认罪,放弃减刑,他的青春要在监狱度过,并且一生都要贴着犯罪分子的标签,一生都毁了,他是无辜的呀!在任何文明的国度,都不应该让一个只有15岁的孩子遭受不公,承受如此之磨难。”

施救不成被控“故意伤害”

2021年7月11日,河南南阳中学生李承儒(15岁)与李朝阳(14岁)、陈道胜(15岁)、李家牛(12岁)四人一起到白河边戏水。

李朝阳意外落水,陈道胜与李承儒施救,陈道胜亦落水。李承儒因不会游泳,施救未果后用李朝阳的手机报警。

事发时,李家牛向公安机关描述事发过程为意外,但一个多月后,他做出了与案发后证言相矛盾的指认:“我看到李承儒把我哥(李朝阳)推到深水了……李承儒弯了一下腰……他没有施救还哈哈大笑、又蹦又跳……”

审查起诉期间,李承儒手写了事件的经过,但检察院并未将李承儒的陈述提供给法庭。李海华通过多种渠道向法官当面递交、EMS邮寄、当庭递交,却都被无视。

最终,李承儒被依“故意伤害罪”判刑11年,附带民事赔偿丧葬费38,130.5元、死亡赔偿金741,896元和精神抚感金5,219,973.5元合计600万元。

李承儒被控故意伤害罪获刑11年。(受访者提供/大纪元合成)
李承儒被控故意伤害罪获刑11年。(受访者提供/大纪元合成)

李承儒手稿讲述事件经过

在案件侦讯期间,李承儒将事件经过写了长达9页的手稿。

第一页李承儒写道:“到了河边,李朝阳在那发烟,他没有给我。我问他咋不给我发一根。……我们平时就是这样,故意不给对方烟,然后互相斗嘴,有意思。”

李父说,“他俩自小同校就读,经常在一块儿玩,从未产生过矛盾,也没有争执,更没吵过架。但这一支孩子们之间嬉戏开玩笑的香烟被描述为作案动机。”

第二页李承儒写道:“之后我们就下水了。我往前走了七八步发现水越来越深,我也没敢往前就一直在沙滩边玩沙。他的手就一伸一伸的,要拔我大腿之间的毛,我吓得赶紧一挡,碰到了他肚子后面又用双手推了他一下,他呛了口水。陈道胜扶了他一下,说往里面水深别疯事。”

李父说,“男孩子下河洗澡互相嬉戏是正常的生活常识,判决书描述为‘对被害人李朝阳进行故意推搡取乐,导致被害人李朝阳被水淹呛,后被一旁的陈道胜救起……’并以陈道胜说过‘别疯事’,认定李承儒明确知晓该河段为深水区且会出人命。”

(接着李承儒上了岸)

第三页李承儒写道:“然后,他(李朝阳)就走到我跟前,伸手往我胳肢窝掏了一下,我赶紧一夹没夹住。他转过脸的时候,我说嘿,就推了他肩膀一下。他站起来说,傻B推我干啥?我说推你咋了,你没球事光咯吱我干啥,他说再推就不和你玩了,我说不玩就不玩了。说完我就在那里摸贝壳。我看见李朝阳走到我屁股后,我没有在意。”“陈道胜说胖娃(李朝阳)你刚咯吱完李承儒又来咯吱我干啥,我以为他俩在玩。”

(李承儒又和陈道胜聊了一下)

“然后我说这胖娃咋不插话了?转个头一看他的头在那里一沉一浮的。我想救他赶快往他那个方向走了几步,发现沙虚危险,我喝了口水就上来了。陈道胜去救的时候,我对他说,沙虚危险,不知道他听见没有。然后我就上来了,李家牛也跟着上来了,上来的时候看见他俩被水冲走了。”

第四页李承儒写道:“我对李家牛说,你先喊救命,我去穿衣服,我跑到衣服旁,很快穿了个裤头,回来跟李家牛喊救命。”

李父说,“事发时,李家牛对于事发过程描述为意外,一个多月后却指认:‘我看到李承儒把我哥推到深水了……李承儒弯了一下腰……他没有施救还哈哈大笑、又蹦又跳……’在玩耍的过程中曾经有说有笑就被描述为哈哈大笑,跑去穿了个裤头被描述为又蹦又跳,如此强大的逻辑能力很难想像是一个12岁孩子所具有的。”

“判决书总结为:‘李承儒供述,证实其明知河水较深且急,在第一次推搡被害人李朝阳致其呛水的情况下再次推搡李朝阳至深水区,陈道胜施救李朝阳被水冲走的事实。’但在李承儒所有的供述中,根本就没有‘推搡李朝阳至深水区’的描述。”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因去洗澡的路上,被告人李承儒向李朝阳索要香烟未果气恼,对被害人李朝阳进行故意推搡取乐……几分钟后,被告人李承儒在明知李朝阳不会游泳且知晓该河段水深且急的情况下,再次推搡处于半蹲姿势的李朝阳,致使李朝阳再次跌入深水区域,陈道胜为救李朝阳一起被水冲走双双溺亡。

李父说,“在浅水区蹲着,被人碰了一下就跌入深水区,这样的描述怎样才能得以实现?从浅水到深水之间几米远的距离怎样产生?”

“男孩子们嬉水过程中互相玩耍很正常。陈道胜曾说‘胖娃你咯吱完李承儒又来咯吱我干啥?’这充分说明李承儒没有对李朝阳造成任何伤害,其溺水跟李承儒无因果关系。”

李父表示,然而,李朝阳家属以“见死不救、谋财害命”为由持续一个多月到李承儒家砸东西、烧火纸、放鞭炮,插白花,辱骂殴打李承儒。

李承儒多次到派出所反映情况寻求保护,却被关进了看守所。公安人员对李海华说:“是对于你家小孩的一种保护。”

侦查机关在没有任何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将李承儒监视居住8天后刑事拘留。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形成锁链,无法证明李承儒实施了犯罪行为,并在补充侦查提纲里列出23条理由不予批捕。

三个月后,检察机关在没有补充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批准逮捕,并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故意伤害罪”建议量刑8年迅速提起公诉。

李朝阳家属要求以“故意杀人罪”重判李承儒,并提起附带600万元民事赔偿。

该案件经过多位法学专家论证为无犯罪构成要件,辩方律师也坚决做无罪辩护。法院最终仍判决李承儒犯“故意伤害罪”,加刑重判11年,并附民事赔偿。南阳中院维持原判。

李承儒手稿讲述事件经过。(受访者提供/大纪元合成)
李承儒手稿讲述事件经过。(受访者提供/大纪元合成)
李承儒手稿讲述事件经过。(受访者提供/大纪元合成)

侦查机关被指违法办案

李海华表示,“案件无任何客观证据,无命案必备的任何客观证据。死者家属和侦查机关未对死者进行尸检,也没有做司法鉴定,成为了一起无死因鉴定、无客观证据、无法排除其它可能性的‘三无命案’。而对该案定性起关键性作用的证据只有李承儒的无罪陈述和12岁证人李家牛前后矛盾、疑点重重的证言。”

“李家牛一共作了6次笔录,其中最重要的2次笔录是案件侦查机关立案前作的2次笔录,即2021年8月18日下午14:26—16:00,2021年8月18日晚上23:39到8月19日凌晨01:59。对一个年仅12岁的小孩进行疲劳审讯,不仅连续审讯,而且在凌晨还在审讯,明显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疲劳审讯’等同于‘刑讯逼供’,经‘刑讯逼供’取得的证人证言属于典型的非法证据,依法应予以排除。

“李承儒也说2022年8月21日遭到侦查机关刑讯逼供。该份讯问笔录没有提供对应的同步录音录像,无法排除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况存在。”

其后公安机关以保护为名对李承儒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但监视居住场所为公安局办公大楼。

李海华说,“李承儒在新野县有自己的家,不是无固定住处,所以对李承儒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已经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

三个月后,23项补充侦查事项没有得到完整补充,只补充1份证人(李家牛)证言,明显依旧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李承儒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便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请求司法还儿子清白

李承儒案件附带民事赔偿,原告李朝阳家属提出被告人李承儒的父母李海华、山秀芝需共同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合计600万元。法院判决由李海华、山秀芝赔偿丧葬费38,130.5元。

李海华,因患有椎间盘脱出,左侧肋骨2—8根断裂,无劳动能力,没有收入,仅有的财产已用于执行。

在收到法院判决书和财产申报表后,李海华及时做了财产申报,并与办案法官进行过沟通,如实报告财务状况。然而,去年5月法院寄来一份拘留通知,称其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执行义务而决定对其拘留15日。

目前,李承儒家属已向南阳中院递交了申诉材料,他在申诉材料中表示,“我对李朝阳、陈道胜的死亡表示非常遗憾,但是我的孩子案发时也才15岁,本是小伙伴们同游溺水的意外事件,就要全部归责于李承儒,判他11年,(将来)他从监狱走出来的时候已经27岁。他本该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最好时光,都被关押在监狱中,我无法想像这对一个孩子是多么残忍的惩罚。”

他请求法院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李承儒无罪,还李承儒清白,还他们家庭一个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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