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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公告修法 债务人保单八情形将豁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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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6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为顾及债务人有经济生活所需的最低保障,保单一旦遭法院强制执行,恐殃及家人或连结附约失效。金管会4日宣布推出《保险法》修法,罗列八种得免除强制执行的保险契约类型,预计第三季、约8月初报行政院,盼下个会期送立法院审议、列为优先法案。此外,修法重点也包括保户可行使介入权的条件。

有欠债人因为寿险等保单受到法院强制执行,不但波及医疗意外险附约,甚至丧葬费可能都领不到,损及基本权益。根据金管会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前5个季度的核发执行命令就有8,712件。

保险局指出,过去就有案例,有些债务人领取癌症给付,若遭强制执行恐危及生活基本需求,因此希望修法后保单不要中止;草案列举八种情形,债务人保单免遭法院强制执行或扣押,包括:一、财产保险契约;二、健康保险契约、保险期间一年以下伤害保险契约及一年期人寿保险契约。

三、小额终老保险契约;四、小额终老保险以外之人寿保险契约,每一被保险人合并后之保险金额未逾新台币100万元额度内者;五、前四款保险契约保险事故发生后请领的保险给付;六、已进入年金给付期间的年金保险契约;七、人身保险契约单笔有效保险契约解约金,未逾10万元额度内者;八、前二款的人身保险契约保险事故发生后,单笔保险给付金额未逾10万元额度内者。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修法内容,当要保人成为债务人时,该保单的受益人或被保险人都可行使介入权,避免高保障的保单化为乌有。保险局说明,前提是一定要还债,否则即便行使介入权,保单仍会遭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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