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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狱842天 获赔偿25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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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讯】 原本从事快递工作的朱铭雄,七年前接受警方路检时,无端被台北市中山分局林姓警员带回侦讯,并指控他涉及多起强盗强奸案,在遭刑求下,朱某坦承犯罪,结果被羁押长达八百四十二天。最近台北地院做出一审宣判,朱姓男子获判无罪确定,准予冤狱赔偿新台币二百五十二万元。

据自由时报1月8日报导,判决书指出,中山分局林姓警员在无证据证明朱某犯罪情况下,于八十四年六月十二日路检时,将朱某带回警局侦讯,并指控朱某涉及多起强盗强奸案,朱某原本矢口否认犯罪,却因林员殴打刑求,不得已自白犯案,并在林员胁迫下,向两名被害人下跪道歉,检方因而将朱某收押,并依强盗强奸罪将朱某提起公诉。

一审时,朱某即向法官喊冤,表示自己是在林员刑求下,才自白犯案,事实上,案发时他正在新店地区送快递,绝无可能同一时间于台北市林森北路一带犯案,且快递公司老板及员工也出面为朱某作证,一审法官采信朱某说辞,判决朱某无罪,朱某被收押四个多月后,终于交保开释。

不料,高院二审时,合议庭依被害人指述及朱某自白,判决逆转改判朱某死刑,当时朱某才因窃盗案服刑出狱一天,隔天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又再度遭到羁押。

全案历经最高法院三次发回更审,迄更三审时,合议庭认为,部分被害人指述有出入,加上朱某通过刑事局测谎,且林员也向合议庭坦承,确实曾打了朱某肚子一拳等事证,于八十九年十一月七日将朱某交保开释,并判决朱某无罪,朱某才结束长达两年的牢狱之灾。

全案定谳后,朱某于去年向台北地院声请冤狱赔偿,法官认为,朱某虽曾于侦查期间坦承犯案,但朱某自白是遭刑求所致,故认定朱某遭受羁押长达八百四十二天,并无可归责于朱某的过失或故意,故判准以三千元折算一日,赔偿朱某两百五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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