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繁峙矿难 原县长遭判1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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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7日讯】山西繁峙“6.22”矿难涉案人员繁峙县原县长王彦平涉嫌受贿、滥用职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山西省义兴寨金矿原矿长山西省义兴寨金矿原矿长杨林河,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财产1万元。

  中国青年报10月25日报导,据调查,非法采金在繁峙矿难发生前早己存在。为使在山西省义兴寨金矿零号脉的非法开采活动得到繁峙县政府和义兴寨金矿的认可,矿主殷三、杨海龙、王建勇等人,分别向王彦平、杨林河行贿20万元、10万元。此外,杨海龙为给其女婿在公安部门安排工作,向王彦平行贿金条4根,共计价值29200元。

  王彦平利用职务之便替他人图利,收受贿赂财物。并且超越管理许可权,干预非本人职权范围的国有企业与无探矿资质的个人非法签订合同,并得以履行。“6.22”矿区发生大爆炸事故与其滥用职权行为关联密切,因而遭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杨林河违反有关规定,超越职权,并接受贿赂,擅自将零号脉的探矿权非法承包给殷三等人。对金矿范围内零号脉受委托探矿作业劳动安全措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存在事故隐患没有采取必要措施,涉嫌受贿犯罪和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犯罪。杨林河自己主动交代收受他人10万元现金的事实,遭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2002年6月22日,义兴寨金矿零号脉发生特大爆炸事故,38名矿工遇难。矿主殷三为逃避责任,将矿工遗体掩埋、焚毁企图灭迹,并以金钱遣散知情的矿工,对幸存矿工和死者家属更是进行恐吓、威胁。经知情人举报后事件得以暴光。@(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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