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文回顾】杜导斌:我的通讯自由是怎样失去的

──将北京破坏公民通讯自由的丑行公之于世

杜导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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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3日讯】编者按:大纪元专栏作家杜导斌上个月底被有关当局拘捕,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并不令人意外,中国政府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也非始于今日。

中国自由作家前赴后继,坚持批评社会不公和卑劣现象,竟至身陷牢狱,亦非自杜先生起。杜先生及其志同道合的一些知识份子,坚持为底层民众呼吁,坚持不谄媚金钱和权力,在那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上,恰如萤火虫一般,点缀在一片黑暗的中国知识界。黑夜的手虽然扣住了星星光点,但却无法扣住无数渴望光明的灵魂。

杜导斌文章的观点,或许尚有讨论商榷之处,但他独身黑夜之中,直面黑暗绝不后退的道德勇气,却是堪使吾辈仰视而惭愧不已。从今天起,大纪元网将逐日重登杜导斌先生的文章,直到他获得自由,能够重新再次为大纪元撰稿为止。

杜导斌:我的通讯自由是怎样失去的──将北京破坏公民通讯自由的丑行公之于世

2002年8月,北京“中国从来没有这么好的人权纪录”又添新纪录﹕网路特务精心制作的监禁软体技术性地没收了公民的网路通讯自由。

2002年8月23日22:40~52,我五次试图登录自己的duqin64hotmail.com和duqin64yahoo.com.cn两个邮箱。其中3次在自己家里的拨号上网机上,2次在网吧的宽带上网机上,均未成功。开启duqin64 hotmail.com的第一次,视窗显示其中有两封新邮件。当我试图打开它们时,邮箱出现下述状态﹕https://loginnet.passport.com/ppsecure/post.srf,窗口长时间呈现空白。

22:45,我把希望寄托在开启duqin64yahoo.com.cn。其中有一封新邮件。我按下收件箱,以为与北京签过约的雅虎公司应该可以幸免。然而,视窗送给我的却是“该页无法显示”。

8月24日至26日凌晨写作本文的此时此刻,我多次希望登录这两个邮箱,仍然无法打开。它们的表现是,可以撰写邮件(发出后对方能否顺利收到则无法得知),但不能收看。

此前的7月底,我的搜狐邮箱曾发现过未标记为“新邮件”的新邮件。对这种情况,我的怀疑是,在我未及阅读前已经有人进入过我的邮箱看过它们。

从7月底至8月中旬,我的雅虎、新浪、微软三个邮箱先后收到过成为一堆乱码的邮件。同一期间,有近10位向我的新浪邮箱里寄过信的朋友通过在《任不寐之夜》、《宪政论衡》上发帖等方式抱怨,寄给我的新浪邮箱里的信给退回去了,而我根本就没有收看过这些来信,更不可能将它们退回或将这些尚不知名的邮箱设定为拒绝物件。

在此之前和在此之间,我在网路上向确知其Email的台湾、香港报刊杂志投稿数十次,向这两个地区的朋友Email十余次,除两个朋友曾有4次回信表示收到外,其余的邮件均遭退回。4次之后再向这两个朋友发Email,两样遭到“无法寄到”的答复。

我就业并居住在湖北中部一座小城市里,像所有中国公民一样,纳各种该纳和不该纳的税。除了写写稿并投向境内、境外报纸、杂志以换两小钱改善与较低工资对应的较低生活水准,没有参与过什么境外政党。除了不得不参加“三个代表”学习,没有其他正规的政治活动。远离北京政治、军事情报中心,根本不可能有什么情报向境外提供,连出卖机密的机会也不具备。我忠实于我的国家,政治荣誉清白是我恪守的不屑于与任何利益交易的底线。是的,我不忠诚于ccp的政权,不仅不忠诚,而且坚决反对,强烈反对ccp的一系列歪理邪说──ccp批判李洪志歪理邪说,算起来ccp才是真正的歪理邪说的祖师爷和集大成者。这方面的例子举不胜举,如“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民主集中制”、“‘红色资本家’也是无产阶级先锋队员”、“反革命罪”、“网路上的不同政见是不良资讯”、“反对ccp就是阴谋颠覆国家”、“与台湾香港有联系就是里通外国”、“104岁老农妇高高兴兴缴纳公粮提留款”、“政府定下的垄断价格合法”、“行政机关一般行政行为不能起诉”等等──我反对ccp,但绝不可能背判祖国。这样子的一介平民、一个持不同见解的和平居民,为什么连基本的通讯自由都要遭到限制和没收?

通讯自由是一项最基本的公民权利。这项公民权利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载于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破坏通讯自由属于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2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作案目的和手段推测,我认为,这种不声不响地、偷偷摸摸地、有所顾忌无所畏惧地对同一人的数个邮箱施以封锁技术,其指向却既非私人仇怨也非商业利益,而仅仅是间接剥夺个人部分与境外有关的通讯自由、言论自由、政治知情权等的行为,属于某个擅长于电脑黑客技术的个人的可能性极小,最大的可能是政府,是肩负着给“十六大”的“顺利召开”(已经不再是“胜利召开”了)挪出舆论空间职责的特殊部门,或者干脆就是以侦探、扼制公民言论、出版、结社等自由为业的国家安全局(准确说来应该叫作“共产党安全局”,只因为它不是用一党党费养活而需要纳税人供养才借助于国家的名义)的“杰作”。个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属于刑事犯罪,为什么政党安全当局“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就可以逍遥法外?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是法纪废弛的表现,深为人民厌恶和憎恨。为了一党的一个大会的顺利召开,为了自己的家天下安全稳定,为了自己的统治权顺利交接棒,以及其他种种的“为了”,就不惜践踏宪法和法律,不惜公然背弃自己向国际社会作出的承诺。这样的政权很难说它与以野蛮和无法无天为典型性特征的黑社会团伙组织更进化一点。尽管北京为了摆脱在国际上的孤立,一再为自己涂脂抹粉,标榜“中国的人权事业从来没有像现在这么好”,但通讯自由早在上个世纪初就在孙中山先生领导下的民国政府得到了保障的事实说明,不是“中国的人权事业从来没有像现在这么好”,而是“中国的人权事业从来没有像现在这么糟糕”!

(8/30/2002)

转自新世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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