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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学员到高院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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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为控诉中国政府戕害法轮功的犯行,七位法轮功学员昨天至台湾高等法院,向法院递状自诉,指控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前国务院总理李岚清及中国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等三人,涉及“残害人群治罪条例”的“残害人群罪”。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指出,法国已正式以“酷刑罪”,起诉中国前国务院总理李岚清;美国法院则已确定,将虐杀法轮功学员的湖北省公安厅赵志飞判处有罪,只要赵志飞入境美国即可强制执行;目前另有澳洲、意大利、加拿大、德国、阿根廷等国家,准备对中国提出告诉。

 联合国于一九四八年制订“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我国于一九五三年据以制定“残害人群治罪条例”;昨天法轮功提出的自诉,是该条例制订以来的首例。

 张清溪与全球公审江泽民律师小组朱婉琪表示,法轮功修炼者均是一般善良的百姓,除台湾外,全球已有十二个以上的国家之法轮功学员提出类似的指控。朱婉琪等人并说,江泽民等人对法轮功是以“经济上搞垮、名誉上斗臭、肉体上消灭”的作法,完全符合“残害人群罪”所列举罪行。

 台湾高等法院发言人蔡国在法官指出,法院昨天收案后,将依程序进行分案,至于原告是否可以对被告进行追诉,将由承办法官进行审酌。

 本案自诉人包括被中共秘密拘捕关押廿天的林晓凯、王秀华、詹君珮母女,及杜世雄、杨荣生、林善本等七人,王秀华今年初至上海出差,却遭中国逮捕非法羁押,且卅小时不让她睡觉;杜世雄、杨荣生、林善本等三人则曾在北京遭拘留四天三夜。

 法界人士指出,法轮功人士昨天的行动,立意值得肯定,但在法律实务上,台湾与中国分属两个国家,虽然人民有诉讼的权利,但我国对昨天被告的江泽民等人,难以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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