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普选特首《基本法》45条成民主派参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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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雪儿香港报道/“七一大游行”无疑激发起很多港人对民主自由的诉求,也踏出了香港回归后,在民主路上的第一步,要求二零零七年普选特首之声不绝,最近一批专业人士包括大律师和大学教授以及有关政府官员,就普选特首的可行性举行了研讨会。

质疑提委会必要性

资深大律师、前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李志喜指出,现时《基本法》容许港人在二零零七年普选特首,但根据《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特首人选需要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她质疑提名委员会的必要性,提名委员会不应限制港人,当中包括无党派人士参与特首选举。


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教授戴大为则认为,若特区政府打算在普选特首过程中不包括民主派人士,将可能引起继《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后另一次的危机。他又说,即使可能有说法指北京当局会反对特首候选人中有民主派人士,特区政府亦有责任向北京当局解释特首候选人中,需要包括民主派人士的重要性。他同时指出,若政府有决心进行政制改革,以及在普选特首过程中不排斥民主派,普选特首并非难事。


普选是基本的人权

立法会议员、资深大律师余若薇表示,有关《基本法》内所阐明有关选 举的基本原则,政府应该有一个清晰的立场。她说,在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ICCPR)第二十五章说明,每一位市民都有在普选中投票的权利,因此一人一票的普选是基本人权,而不是一些需要进行咨询的不清晰 范畴。香港是一个以法治、平等机会及亚洲的国际城市为傲的城市,若在特首选举中欠缺普选,将使香港蒙羞。


李志喜指出,虽然《基本法》没有明文规定,但特首候选人一经当选后,就要退出其所属的政党,这种做法是抑制而非鼓励政党的发展。香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解释,特首若不属任何政党,更能代表广大市民。

前线召集人、立法会议员刘慧卿不满林的解释,她指现任特首董建华并没有达到代表广大港人的意愿。她认为,政党在立法会的代表是由直选产生,比起董班子更能代表广泛民意。


关键在落实时间表

余若薇提醒港人,要落实普选特首,“时间是极为重要的”,因此只是一句表示支持普选并不足够,关键仍在实质的推行方法。因此准备工作应该在明年开始;根据《基本法》,若要实行普选,就要改变现时特首 选举的方法,成立提名委员会。

余若薇解释,要产生一个提名委员会就要得到立法会三分之二的议席支持,也就是说在明年九月份立法会选举之前,应达成一些共识,所选出 的立法会代表才能顺利成立提名委员会,而不至于把时间浪费在成立提名委员会上的争论。她又提醒所有希望争取普选的人士要团结,达成共识。

林瑞麟在会后向记者表示,政府计划在明年初开始就特首普选进行公众咨询,在二零零五年期间会处理《基本法》内有关普选特首所需要处理的程序,二零零六年做本地立法的工作。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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