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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二读 行政机关办咨询公投要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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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二十七日电)立法院今天审议公民投票法草案,晚间二读通过一旦行政机关藉用任何形式对各项议题办理或委托办理公民投票事项,将针对行政机关首长或相关人员,处以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就行政机关所支费用,予以追偿。

立法院院会晚间通过,政府机关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对各项议题办理或委托办理公民投票事项,明显反对政府有意举办的咨询性公投,不过,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已经提出复议。

院会稍后也通过相关罚责,内容规定一旦行政机关藉用任何形式对各项议题办理或委托办理公民投票事项,将针对行政机关首长或相关人员,处以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就行政机关所支费用,予以追偿。(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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