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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揆:国亲版公投法像葵花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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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行政院长游锡堃昨天质疑立法院“国会扩权、国会自肥、国会独裁”,认为以国亲版为主体的公民投票法像“葵花宝典”,翻开第一页就是“欲练神功必先自宫”,连咨询性公投都无法进行,台湾要改革,国会必须先“自宫减半”,但通过这样的公投法,国会改革的目标更遥不可及。

 游揆在立法院施政总质询前于议场外指出,陈水扁总统全程掌握公投法的立法进度,至于行政院是否提起覆议案,须收到立法院的正式公文再说,因为从电视上无法清楚知道公投法文字内容或最后定案结果。

 游揆认为前天的立法过程相当混乱,在场立委都不知道通过什么条文,法条也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形,他同意外界对于立法院“国会扩权、国会自肥、国会独裁”的批评,公投法部分条文甚至还抵触宪法。

 游揆表示,行政院是全国最高行政机关,但前天通过的公投法,只有人民和立法院有创制权和复决权,行政院却没有,但行政院须负担相关行政责任,这与直接民权的原则有很大的出入。

 游揆指出,“国会是乱源之一”,过去没有公投法,还可以举办咨询性公投,现在连咨询性公投都不能办,国会减半和国会改革的目标比过去更遥不可及。

〔记者王志宏、项程镇、陈钰婷╱台北报导〕行政院长游锡堃昨天表示,国亲版的公民投票法内容剥夺人民的修宪和制宪权,“不是原先由人民当家作主,却好像是国会当家作主”。至于行政院是否覆议,游揆说,如果公投法因为违宪或条文抵触等而无效,政院就不需覆议,因此必须等到立法院确定议事录后再说。

 立委黄德福、何敏豪及沈智慧等,昨天在立法院总质询时质疑行政院是否针对公投法提覆议案;游揆在答询时一反稍早质询前在立法院议场外的强硬态度,以较温和的方式表示,是否覆议,须等议事录确定后再说,而政院不排除提覆议。

 游揆答复黄德福质询时表示,以公投法第二条和第三十四条等条文来说,有关“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的规定,“就是国会要把政党的手伸进行政院”,并且让行政院没有重大政策的创制复决权,让人非常遗憾,行政院须对重大政策的推动,要负最大、最后的责任,但行政院在公投法中,却没有对重大政策的发动权,令人不解。

 黄德福则反批,行政院版草案规定中伐举委员会主管公投事宜,根本想操控公投结果,且宪法有严谨的修宪程序,只具法律位阶的公投法怎可处理宪法问题,行政院及台联版的公投法草案,都规定可处理国号、领土变更,这是超越宪政程序,以及违宪、毁宪的做法。

〔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行政院发言人林佳龙昨天指出,立法院虽然通过公投法,却让公投法蒙上政党操纵的阴影,其中明显存有剥夺人民主动提案修宪权利、政党垄断公投审议、国会滥权自肥,以及人民连署门槛过高、公投程序冗长等四大问题。

 林佳龙说,前晚的公投法表决战役,政院只是一时挫败,最后胜败仍未定论,他相信整个公投法的战争,在社会大众了解后,会有逆转空间。

 林佳龙指出,根据国亲两党主导通过的公投法,虽然第二条规定有“宪法修正案之复决”,但第三十一条第四款又规定“有关宪法修正案之公民投票,应依宪法修正程序为之”,等于剥夺人民提案修宪的权利,是一种欺骗人民的荒谬立法。

 林佳龙表示,这部法案规定行政院应设全国性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不仅与中选会叠床架屋,其中规定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的委员,“由各政党依立法院各党团席次比例推荐”,未来势必将使公投议题的审查,成为政党垄断与杀伐的战场,无法保持公投审议委员会的中立性与客观性,而且全国性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虽然设在行政院下,但推荐委员的权限却掌握在立法院党团手中,严重违反权力分立原理。

 此外,针对公投法第十六条规定,立院对于重大政策的创制或复决,经立法院院会通过后,得交由中选会办理公投的规定,林佳龙说,这不仅与国亲口口声声强调公投仅能由人民提出的说法自相矛盾,更严重违反权力分立原理,侵夺行政权的空间,俨然为国会滥权自肥。

 他还说,国亲主导的条文,公民连署门槛过高,显然是想将公投发动优势,掌握在国亲两党能主导的立院手里,藉以把公投做为选战工具,而且整个公投审查程序冗长,明显是为阻挠公投并同明年总统大选同时举办。

〔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行政院发言人林佳龙昨天指出,由于公投法立法有争议,目前尚未完成相关程序,因此原本政院规划明年大选投票日举办核四、加入WHO,以及国会改革等议题的公投,“该准备的还是要准备”。

  至于究竟要不要提覆议,政院目前仍在评估中,没有定案。林佳龙强调,政院思考完全无关美、中态度,主要考量法律程序问题以及评估政治影响。

 林佳龙说,公投法是国亲两党捅的楼子,整个版本有“三不通”:一、“法不通”,条文与条文间有相互抵触情形;二、“理不通”,人民发动公投不该由政党比例组成的审议委员会审查,人民基本权利因此被限制;三、“情不通”,制度设计根本就是“奴欺主”,因为以后如果要修宪,只要有四分之一的立委杯葛,就不可能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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