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看中国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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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3日讯】(美国之音记者许波香港报导) 在中国人人皆知的一句司法用语“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现在听起来已经不像从前那样理直气壮了。法学界不断听到质疑这一口号的声音,一些公检法部门也开始修正这一政策。专家认为,这种变化可能标志着中国司法理念的一个重要转变。

*中国司法理念或有重要转变*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在中国实行了几十年,已成为家喻户晓的共产党司法政策。不过,最近这一著名的口号听起来不那么响亮、也不像从前那样理直气壮了。继武汉市公安局、辽宁省抚顺市检察院之后,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日前也悄悄将这八字布告从看守所和审讯室的墙上撤下,代之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香港媒体报导说,这不仅仅是简单放弃一句口号,而是内地人权保障事业的进步,标志着中国司法理念的重要转变。

美国之音记者电话采访了刚刚做出这一举措的北京海淀区检察院。宣教处副处长许永俊首先对香港媒体的报导做了一处更正。他说:“我们现在并不是取消这个政策,因为这个政策是中央制定的,而且从建国以来已经实行几十年了。所以,要废止也只能由中央来废止,我们基层检察院没有权力这样做。”

*有罪推定导致冤假错案*

许永俊说,从墙上撤下“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布告,换上“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并不是以后者取代前者,而是以后者补充和完善前者,两者是并列关系。谈到这样做的原因,许永俊告诉记者,单纯提“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在当前已经不能再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权保障的需要。他说:“你也知道,中国在5年前就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1997年我们又修改了刑事诉讼法。在这种新形势下,我们觉得如果单纯提‘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就有些不太符合现实需要,所以应该更侧重于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长期以来被中国公检法部门用来威慑犯罪嫌疑人,加快破案进度。但由于这项政策重口供、轻证据,很容易引起刑讯逼供,因此成为许多冤假错案的根源之一。法学界专家认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背后,其实就是“有罪推定”的原则,即被抓一定是有罪,有罪就必须老实招供,否则就是抗拒,就得从严惩处,这与现代司法文明所倡导的“无罪推定”原则是背道而驰的。

*中国司法理念转型任重道远*

许永俊表示,中国在1997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了有限度的“无罪推定”原则,而他所属的检察院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做出调整的目的,就是要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切实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许永俊说,中国司法理念转型的大方向已经确定,他预计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公检法部门会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北京市律师高志晟对于司法领域的这种改革措施表示欢迎。他认为,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做出调整,至少意味着司法部门已经认识到中国这种传统、落后的司法理念已经和现代法律文明不相容了。但他认为,要真正做到司法程序公正,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他说:“对犯罪嫌疑人司法程序权利的保障,应该是在制度层面上予以实质性的保障,比如说他的沉默权、他的初次以及所有审讯都有律师在场的程序保障权。如果这些权利得不到保障,其他保障都是一些表面的、没有实际意义的举措。”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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