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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局说让幼儿独处者将罚款三千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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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锡璋台中市九日电)台中市接二连三发生幼童独自在家并坠楼伤亡的惨剧,内政部儿童局以此案例提醒家长或照顾幼儿者,务必检视家中是否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更不能让六岁以下幼儿独处,否则将会依法罚款新台币三千元以上。

儿童局说,父母或照顾幼儿者对于孩子的照顾工作是一刻也不容疏忽,因此有必要经常检视家中设施的安全性,避免幼儿受到伤害。

儿童局更强调,照顾幼儿时绝不能心存侥幸,更不可留置儿童独处在家或车内,如果他人发现此一情事,也应发挥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精神,协助照顾或拨打一一三妇幼专线或报警处理,一同防范幼儿不幸伤亡的情事再度发生。至于疏于照顾幼儿的父母式照护者,儿童局指出,依照儿童及少年福利法规定,让幼儿独处者,将会被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要接受一定时数的亲职教育,不参加或时数不足者,将会再予以罚款,并一直处罚至接受完亲职教育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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