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秉宪:对“政党轮替”的再思考

谢秉宪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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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8日讯】随着总统大选的日渐接近,泛蓝阵营要求“二次政党轮替”的呼声也日益高涨,似乎只要“二次政党轮替”,当前所有的政、经社会困境都可迎刃而解。而面对泛蓝阵营的这个诉求,日前陈总统表示“一次政党轮替”都尚未完成,何来“二次政党轮替”?双方显然对所谓的“政党轮替”认知有极大的差距。由于“二次政党轮替”已经成为泛蓝阵营的主要政治诉求,它在大选中必然成为攻防的焦点,厘清“政党轮替”的意义,就有其必要。

“政党轮替”对民主政治的重要性,在当代政治学研究中早有确论。其中著名的,是比较政治大师抗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在《第三波:二十世纪末的民主化浪潮》(The Third Wave: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st Twentieth Century)一书中的经验性研究。抗廷顿指出,检验一个国家民主巩固与否的重要指标是两次政党轮替(two-turnover)。盖只有在两个相互竞争的主要政党都能在输掉选举后把政权和平地转移给对方,才能确立民主的政治文化,使政治精英和民众都接受以选举而非革命的方式让做不好的统治者下台之民主体制,如此,民主才能巩固。

政党轮替是民主巩固的要件,也是责任政治得以贯彻的结果。但所谓的政党轮替,究竟是以总统选举或国会选举为标的,却需做进一步的澄清。

由于第三波民主化国家多脱胎于总统是威权强人的威权体制。人民早已习惯拥有一个强而有力的总统,因此,许多人习于以总统选举的结果来检视是否发生政党轮替。不过,就民主政治的原理与运作实态而言,所谓的执政党得轮替,应是指国会多数党的轮替才有意义。

在内阁制国家,总统是超然于政党与政治实际运作外的虚位国家元首,并无任何实权。拥有行政实权的是得到国会过半数支持的总理与其所领导的内阁。如果失去国会多数的支持,总理就要下台,或解散国会重新大选以寻求新的国会多数支持。因此,在内阁制国家中所谓的政党轮替,必然是指国会多数党(且其必然掌控过半数席次)的轮替。

在总统制的国家,总统虽以兼任行政首长而掌行政大权,但立法权、预算权及(多数总统制国家)提案权却是在国会手上。若无国会过半数的支持,总统的权力运作空间会变得极小。反之,国会过半数的政党若无总统的支持,却仍可左右国家政策。因此,在总统制中,政党轮替也必然是要指国会过半数的轮替才有其意义。

至于双首长制国家,由于立法权、预算权仍是掌握在国会手中,加上国会又有倒阁权,使得国会多数实际上拥有决定内阁人事及政策的能力。故,总统所属政党为国会多数党时,总统才能透过政党运作而真正掌控决策。当总统所属政党不能掌控国会过半数席次时,就要实施“左右共治”,由与总统对立的国会多数党所支持的总理掌控决策。此时,总统则只有被动、阻挠性的权力。因此,在双首长制中所谓的政党轮替,也必须是指国会过半数政党的轮替。

总之,无论采何种宪政体制,所谓的政党轮替,必须是国会多数的轮替,而非总统的轮替,才有其民主政治上的意义。而若以国会多数的轮替作为政党轮替的定义,则台湾迄今未完成第一次的政党轮替。盖民进党虽是本届国会最大党,其席次却不足成为掌控过半数席次的立法多数。这使得民进党所主张的政策屡屡在国会受挫,肇致政治责任难以清楚追究。

或谓台湾现今虽是双首长制,且民进党并未拥有国会过半数席次,但总统却能完全掌控行政权的运作,因而必须以总统选举的结果作为政党轮替的指标。唯台湾现今这种总统得不到国会过半数支持却能掌控行政实权的状态,并非民主政治的常态。且正是这种少数政府的模式,造成行政与立法的对立,使得政争不断,国家陷于空转。因此,台湾要走出这三年来的停滞,只有回归由国会多数决定行政权归属的民主常轨,亦即以国会多数的轮替为政党轮替的指标。

(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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