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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事期货交易 金融局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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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丽珠╱台北报导〕台湾财政部金融局表示,为提高法人参与期货市场比重,即日起解除银行操作期货市场的限制,但其买卖期货未平仓部位的总市值加计选择权买进卖权的权利金及卖出买权的履约价值,不得超过银行前一营业日收盘期货标的证券总市值。

 金融局表示,为健全期货市场发展,提高法人参与期货市场比重及提供银行可弹性运用各种与股票、票券、债券等期货及选择权商品进行避险的机制,决定开放银行以期货交易人身份从事期货交易。

 金融局表示,依据证券商及保险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相关规定,银行委托期货商或期货交易辅助人方式从事有价证券现货的避险交易,应以期货交易人身份办理,期货交易标的则以经期交所交易的各项商品为原则,若以国外金融商品为标的的金融期货交易,应事先报经核准。

 同时,金融局也表示,银行从事期货交易,应以因持有有价证券而产生避险需求的交易为限,其避险部位应符合买卖期货未平仓部位的总市值,加计选择权买进卖权之权利金及卖出买权之履约价值,不得超过银行前一营业日收盘期货标的证券总市值。

 目前国内银行所持有的期货标的证券总市值约2千亿元。

 金融局也指出,银行从事期货交易,应订定相关内部作业准则,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并应在办理后15日内报财政部备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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