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招考公务员要求普通话达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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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四日电)北京市主管部门从八月一日起录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加考普通话,这项规定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北京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后正式施行,公务员普通话需达国家标准。

北京青年报指出,市人大通过的“北京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要求北京市各部门新录用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必须测试进行普通话水准,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对于这项规定,中国大陆国家语委官员表示,普通话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一般北方人的普通话水准都能达标准,来自广东、福建等地属南方重方言区的人,只要经过一段时间培训,很快也能达到三级甲等水准。报导指出,目前上海、广东、广西等地录用公务员时,已开始测试普通话水准,上海市更要求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准要高于三级甲等、达到二级乙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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