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福祯:对《宪法.序言》几个细节的点评

姜福祯

标签:

【大纪元9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看上去十分完备,仅仅《序言》就子丑寅卯罗列了若干段──仔细想想,与宪政并不相干,倒像是某政治集团的宣言书、历史教科书和执政大纲。尤其是其中党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本身的封闭性、排他性十分明显,如不删除,则会对今后整个宪法的修改设置难以逾越的障碍。因此,我完全赞成曹思源的建议:《序言》全部删掉。

一、序言第6自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度,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

我认为此段与现实早已严重背离。改革不就是私有制的不断确立吗?至于人剥削人现象不是消灭了、而是更甚了──越来越公开化、法律化。各地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就是显例。所谓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正被改革解构、重组。生产资料已被少数人巧取豪夺。公有制早已有名无实。我国《宪法》也早已是名与实脱节。人民民主专政也好,无产阶级专政也罢,凡“专政”都有违宪政精神。尤其是工人阶级实际上已被边缘化。

二、序言第7自然段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认为:93年宪法修正时四个坚持仍然写进宪法,虽较82宪法淡化,又加了第五个坚持,即“改革开放”,实际上仍是党国、党宪。四个坚持无疑是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取代思想自由的强词,也是刑法105条的立法基础和多党合作制的根本障碍。93年修订时删去“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虚伪炫耀之词,代之以“富强、民主、文明”的模糊定位,看似多了几分实际。但不要忘了,上述三项都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而共产党领导的议事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样的民主就在双重“紧箍咒”下。既然民主了,只能民意优先、民权优先,何又来一个“集中”取消民意,而这集中实践上成了几个人,甚至是共产党的各级一把手一人的专利。高度集权,又以宪政的名义,实在是特色的有点狠了!

三、序言第12自然段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的。……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我认为,这一段有明显的输出革命之嫌疑。此处的人民,实际上是“革命人民”之简写。此处的思想,颇似列宁的帝国主义论和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就是沿着这种思想“抗美援朝”和“抗美援越”才顺理成章,因为,“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嘛!(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78年之后“中心”由革命转到了建设。但革命一词还被常常提起。中国多年来总与一些无赖、邪恶、反人权国家交往甚密,原来还有国家大法的支持呢。日益完善的自由、民主、人权和全球现代化是普世价值、人类共同的前途。难道在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之内之外还另有前途?该不是把对外政策和统治方式的不同大话成“世界前途”吧──也罢,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分歧碰撞,怎能不考验宪政的虚实!

四、其它

其它如第1~6自然段,都是共产党认可的历史阶段的划分和定性,与宪政并无多少实际关系。尤其是第6自然段对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和工农联盟的规定,已是昨日黄花,十分陈旧。关于爱国统一战线、多民族国家的规定,已超出“主权在民”的纯洁性。

鉴于上述分析,我以为《宪法.序言》已背离了宪政精髓,背离了世界文明大方向,应全数删除。

(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韦拓:从下滑到坍塌 国足告别世界杯之路
林一山:被历史选中的上一代香港人
林一山:港人何以为信念从没退后?
【名家专栏】你的口罩为什么是中国制造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