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财部修法 收购委托书 将判刑、罚款

人气: 48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丽珠╱台北报导〕财政部对于股东权益行使的监督机制将更为严苛﹗继限制金控子公司交叉持股不得行使表决权后,财政部次长陈树也证实,股东以金钱收购委托书取得支持,将纳入证交法第175条之罚则中,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80万元以下罚金。

 倘若证交法修正案获得立法院支持,将有效遏止大股东违法收购委托书,藉以掌握公司经营权的现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在每次股东会,出具公司印发的委托书,载明授权范围,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除信托事业及经证券主管机关核准的股务代理机构外,1人可同时受2名以上股东委托,亦即股东可以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因此每到股东会旺季,民众也可看到特定地点张贴征求委托书的字样。

 不过,为了管理委托书的使用,证期会订定“公开发行公司出席股东会使用委托书规则”,明订征求委托书的各项限制,强调“非属征求不得为之”,也就是说,委托书的征求若以金钱购得,将属违法行为。

 同时为了有效遏止价购委托书的情况,以往证交法第177条明订,以金钱收购委托书除罚款外,尚须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却因该款的规定属于概括规定,抵触罪刑法定主义,且主管机关所发布的行政命令相当多,一旦违反就要科以刑责,严重侵害人权,经过民国89年的修法后,遭到立法院删除。

 根据现行规定,收购委托书的行为不再负有刑责,仅需依照证交法第178条规定,处以12万元至60万元的罚锾,因处罚相当宽松,又逢财政部对国营行库的民营化持续进行,可掌握的股权相对缩减,民股若透过委托书的收购挤压官股代表的席次,确实相当不合理。

 为此财政部展开修法,财政部次长陈树证实,股东以金钱收购委托书取得支持,将纳入证交法第175条之中,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80万元以下罚金,此项修正案已送呈行政院,只待行政院通过后,再送交立法院审议。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