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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饱呛死泳池内 保险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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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吃饱饭后千万不要立即下水游泳!夏姓国中生在吃完早餐后至游泳池玩水,却因呛水致食物逆流进气管,最后窒息死亡,夏某之母认为游泳池救生员未尽急救之责,保险公司应理赔,但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夏某并非溺毙,救生员无过失,判决保险公司不必理赔,本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保险公司所承保的是“公共意外责任险”,保险公司主张,依据双方合约,若游泳池业者有所过失,导致泳客伤亡,保险公司即应理赔,反之,如果泳客的伤亡非因业者过失所致,保险公司即不必理赔。

  夏姓国中生不会游泳,他于九十年间,在吃完早餐后即与家教老师一同至文山区某泳池游泳,当时夏某身高一百六十公分,在做完暖身操后,他即至深一米三的池子以双脚打水,但过了十分钟,即被发现趴在水面上,经送医急救后仍不治。

  夏某的母亲遂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两百万元,但保险公司认为夏某的死因,并非游泳池业者过失所致,遂拒绝理赔,夏母认为,儿子是溺水而亡,且救生员也未对儿子施以CPR等急救动作,游泳池业者显有过失,遂向台北地方法院诉请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法官审理认为,夏某是因呛水后导致食物自胃逆流进气管而窒息死亡,且他在被救起时,仍有呼吸及意识,无须进行CPR,且食物卡在夏某气管内,救生员无法由口腔检查得知其气管中有异物,判决书指出,夏某并非溺水而亡,且事发后,救生员也立即将夏某送医。

  承审法官认为,虽然夏某最后窒息死亡,但游泳池业者及救生员并无过失,依据双方的保险合约,保险公司不必理赔,遂判决夏母败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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