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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坤:未出售Eupa International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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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戴海茜台北2日电)灿坤今天下午召开记者会表示,灿坤子公司灿宝原计划出售EupaInternational9万2200股给中介,再由中介转售于特定人,惟因转售投资人数过多,灿宝又将9万2200股全部收回;灿坤及灿宝目前持有Eupa International将近70%股权,投资人持有Eupa International股票绝非灿坤或是灿宝所出售。

灿坤财务长陈彦君表示,针对外界指出公司有掏空资产等传言,为避免外界误解及以讹传讹,因此针对有关Eupa Ineternational股票买卖经过提出说明,希望流言就此打住。

灿坤委任律师林进富表示,民国90年9月4日灿坤为规划美国子公司美国灿坤公司 (Tsann KuenU.S.A.Inc.) 于那斯达克 (NASDAQ)挂牌上市,曾与财务顾问签订契约,协助规划相关上市事宜,并于同年10月10日灿坤与美国NASDAQ店头 (OTC BB)上市公司Access Network Corporation(ANC)的股东签订股权交换合约,10月15日召开记者会对外公告,并将ANC公司更名为Eupa Ineternational。

林进富表示,经过股权交换后,EupaInternational总股本为2200万股,灿坤持有1200万股,持股比例60%,ANC的原始股东持有40%股权,经过增资后,目前灿坤持股比例增加为66.99%,加上灿宝持股,达到近70%股权,成为最大股东。

Eupa International于90年12月27日与灿坤子公司灿宝签订股份选择权契约,依约灿宝公司有权向EupaInternational购买100万股股票。

其后灿宝于91年2月12日执行其部分选择权,取得20万股Eupa International的股票,并将其中9万2200股以每股4美元的价格(总价金约新台币1200万元)出售予中介,再由中介转售予特定投资人,并依中介的指示将Eupa International股票直接过户予其转售的投资人。

林进富表示,后因灿宝认为中介转售的投资人过于众多,可能与台湾法规不符,于91年7月后陆续与中介解除买卖合约取消交易,并一一清点核对收回EupaInternational股票及退回1200万元款项予中介。

林进富强调,灿坤及灿宝不仅未出售EupaInternational股票,甚至还增加持股,因此目前投资人持有的Eupa International股票应非来自灿坤或其关系企业。

林进富表示,灿宝公司出售Eupa International股票及其后解除买卖合约取消交易等情事,EupaInternational皆已依法向美国证管会申报,并公告于美国证管会网站,希望能化解大众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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