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偏袒开发商 被拆迁户寻求公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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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6日讯】(中国人权10月25日新闻)上海法院开庭却不许原告和法律代理人进入,被拆迁户在法院偏袒开发商的局势下寻求公正难似登天。

上海知情人士向中国人权报告说,上海卢湾区法院原定于10月20日下午2时开庭,审理曹兰花、张云龙、张云凤等三人为原告,状告上海扬子江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内容是非法拆除他们卢湾区打浦路252弄37号的住房。但是卢湾区法院却不准三名原告全都出庭参加审理,并借此向到庭的各方人士宣布:由于原告没有到庭所以法庭宣布休庭。

曹兰花等三人的37号住房,在未经他们同意和家中无人的情况下,于2003年8月8日被扬子江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拆除。曹兰花等三户无家可归的居民前去与该公司理论,该公司竟然拿出伪造的拆迁委托书,瞪着眼硬说是曹兰花等三人委托该公司拆除的。对于该公司公然伪造当事人自己的文件,属于弱势群体的三名当事人一筹莫展,最后只好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期盼得到司法公正。

上海卢湾区法院虽然最终受理了曹兰花等人的诉讼,但是开庭当天却由项庭长和审判长巢炯和带着二名法警,将曹兰花等三人和陈小明、付玉霞等五名法律诉讼代理人拦在法庭之外,声明他们八人之中只可以有一个人参加审理。曹兰花等人据理力争说,他们作为此案的原告和诉讼代理人,所有的人完全有权参加整个法庭审理过程。他们没想到上海卢湾区法院,竟然以此宣布原告没到而休庭。

曹兰花等人说这是法院公然偏袒开发商,因为该公司伪造拆迁委托书不难查明,开庭就意味着开发商的公司败诉,不让开发商败诉的一个做法,就是以各种理由和借口阻止审判进行。曹兰花等原告说诉讼已经提出半年,经过千辛万苦才等来开庭日期,如果法院这样随心所欲地制造事端拒绝开庭,那么不要说通过司法寻求公正,就是正常的司法程序也盼不到开始的一天了。所以曹兰花等人在法院坚持要审判长出面,向他们讲清不许原告及诉讼代理人进入法庭,以及明知原告到庭却宣布休庭的法律根据。这次开庭有上百的被拆迁户赶来旁听,也有许多人支持曹兰花等原告找法院讲理。直到深夜2点多钟,法院调来卢湾区公安局和淮海警署的警察,将曹兰花等原告和支持民众20多人,由二名警察拖一人拖出法院。第二天张云龙等原告坚持前往法院讲理,却遭到警察不会有好结果的威胁。

中国人权呼吁卢湾区法院要秉持司法中立、公正。国际人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公开的审讯。而这样的一个法庭,才可能处理化解日益严重的中国社会强弱群体间的矛盾。(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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