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填海民间叫停 港府胜诉月内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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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雪儿香港报导/香港政府与民间团体就维多利亚海港填海工程的法律讼诉,法庭九日就其中一项工程作出裁决,有关中环第3期填海工程的司法复核,高等法院裁决保护海港协会败诉,理由是法例赋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有城市规划的决策权,法庭裁定行政会议无越权。保护海港协会对判决感失望,正考虑上诉,并呼吁港府在这段时间内不要动工填海。不过,港府在法庭宣判后,随即宣布将会在一个月内复工。


去年湾仔进行填海工程,保护海港协会要求司法复核,理由是协会认为特区政府自九七年通过了《保护海港条例》后,一直对条例有错误的解释,就是认为只要涉及一些“公众利益”就可以进行填海,而非根据“公众的实际需要”的法律观点。结果终审庭在去年七月八日判协会胜诉。协会得到判词后,发现中环填海规划图与湾仔的填海规划图一样,并非基于“公众的实际需要”的错误法律解释,协会于是决定提出司法复核,向公众交待。

关于今次诉讼的争拗,协会解释,在城市规划条例下,由各高官和由港府挑选的政党人士组成的“行政会议”无权修改城市规划,而是应该由城规会负责。由于中环填海规划是基于对《保护海港条例》的错误理解的情况下制订和批准,因此行政会议有法律上的责任发还给城规会重新审核中环二十三公顷填海工程;再者由于政府申请中环填海工程,又何以能由行政会议亦即是由自己进行审核。


但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在判词中指出,根据城市规划条例,行政会议无法律责任将中环填海规划发还到城规会做检讨。

协会则补充,政府、法庭和协会三方都同意,中环填海规划是在错误理解《保护海港条例》的情况下制订。


虽然判词中,法官夏正民指行政会议没有法律责任将填海计划交回城规会检讨,但他同意政府若能这样做最好。

保护海港协会前主席徐嘉慎指出,今次法庭的判决,将削弱城规会的权力。他说,由于城规会有责任在制订规划图过程内咨询民意,而行政会议并没类似的责任,因此由行政会议修订中环填海规划图会令市民无法向政府表达意见。他又说,维港是香港的象征、天然财产,港人应该有权参与有关海港填海工程的决定。

徐嘉慎又指出,政府一直在说“咨询”,但这个用词是错误的;所做的实质工作是“知会”;决定后,才告诉市民,政府有错处永远都是那副嘴脸,“认为什么都知道,市民要接受,要做‘顺民’,这是不对的。”

协会主席陆恭蕙对判决结果感到非常失望。她说,由于判词有四十七页之多,协会需要时间研究,但会在廿八日内决定下一步行动。徐嘉慎则要求港府在协会考虑上诉期间,不要动工填海。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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