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敏:人大释法是修法难令人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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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健辉香港十日电)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陈文敏今天表示,中国大陆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香港基本法进行释法所增加新的条件及程式,是修法而非释法,难令人安心。

陈文敏在电台节目“香港家书”中表示,人大常委会释法,在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加入新的程式,架空甚至违背基本法一百五十九条明订的修法程式,而立法会议员不能提出修订,这点是原来基本法没有写的。

陈文敏强调,最令人担忧的是释法本身,人大当然有权释法,但有权释法和在什么情况下才行使这释法的权力,却是完全两回事。政府行使权力时有法律依据,这只是做到“有法可依”,如果这些权力是不受限制,可任意行使时,这只停留在“以法治国”的“人治”阶段,距离“法治”尚远。人治社会的特色是法律为政治服务,法律的内容可以由当权者以政治理由随意增减。

陈文敏认为,人大常委会因为原本的条文不足以保障中央主导权,才设立新的关卡,修法而非释法。他指出,释法前没有任何讨论,秘密进行,难以叫港人安心。

他指出,如果国家机关可以随意以政治理由增减法律内容,则基本法的承诺已沦为空谈,香港的法治将毁于一旦。陈文敏说,法是解释过了,现在再反对,也不能改变释法这事实,大陆高官来香港解释,只不过是事后安抚,不能减低释法对法治造成的伤害,香港人也只能无奈地接受。

陈文敏指出,港人应该积极回应,以和平、坚决和透过九月立法会选举投票的方法,继续表达港人对政改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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