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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征文】一名下岗工人的维权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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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8日讯】原衡阳市医疗器械厂职工肖启圣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

2003年9月1日收到衡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2003年9月10日到衡阳市蒸湘区法院起诉,法院答复:上级有文件精神,凡是企业改制案件都不受理。

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

申诉申请人:肖启圣
单位:衡阳市医疗器械厂
性别:男
年龄:38
民族:汉
住址:(编者略)

被申诉人:衡阳市医疗器械厂
法定代表人:彭中阳
地址:衡阳市衡邵路76号

申请要求:

1.裁决被申诉人的行为属于非法终止劳动关系。
2.被申诉人应支付申诉人全部买断工龄一次性补偿金并追加50%补偿金。
3.根据劳部发(1995)223#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赔偿申诉人的经济损失和支付申诉人精神伤害费。补发下岗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理由与事实:1983年参加工作,固定工。进入医疗器械厂原在药盒车间工作,1990年前后药盒车间倒闭,由厂方调动至油漆班。1993年我曾经因为要求调换工作岗位和追索拖欠工资与厂方发生矛盾。1994年因企业亏损,生产减员而下岗,之后厂方也没有合适的工作岗位让我上岗。下岗期间,本人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靠父母退休金维持生活。

2003年7月当企业买断工龄进行一次性补偿时。我才知道厂里已经将我除名。我认为厂方对我采取了不公正的对待。厂方也没有合法的除名通知书。

现在我的个人档案仍然在医疗器械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肖启圣

从我的维权经历可以证明美国国务院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2004年2月25日发布的《2003年度各国人权报告》关于中国部分以下所阐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事实。即使我不是刑事被告,也在所难免!

中国的司法系统并不独立,不执行法定诉讼程序仍然是一个严重问题。政府压力使中国律师很难为刑事被告辩护。许多律师因积极为当事人辩护而遭到拘留。在这一年内,北京辩护律师张建中和上海拆迁户辩护律师郑恩宠均由于为有争议的当事人辩护而被判处多年刑期。对待持不同政见者和宗教人士,当局经常剥夺法律赋予他们的保护。通常,当局把压制政治反对力量和维护公共秩序放在首要地位,而把实施法律准则或保护个人权益放在次要地位。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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