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华人第十三届青年创业楷模选拔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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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4日讯】台湾中国青年创业协会总会举办“海外华人第十三届青年创业楷模选拔”活动,自即日起至本年6月30日止,受理推荐申请,参选得奖者除将在 大会中表扬外,并颁给创业楷模奖及创业楷模相扶奖,侨务委员会欢迎海外华、台商优秀创企业人士踊跃推荐,角逐参选。
  
侨委会表示,华人在海外努力奋斗,促进侨居国经济繁荣,有益华人国际形象,为鼓励海外华、台商创业,并表扬其创业精神及优异事迹,协助中国青年创业协会总会办理该活动。
  
参选资格:
  一. 参选者个人需具备条件:
  1.国籍:凡设籍于海外各地之华人认同中华民国者。
  2.年龄:满25岁以上,55岁以下者。
  3.品德:无不良记录(指欠税及刑事判决)。
  4.侨居时间:当地居住满5年以上,并取得居留权。
  5.参选职务:为公司组织实际经营者(董事长、执行长、总经理或其他相关职位)。
   6.优良事迹:凡经营政府核准之各类正当行业之白手起家、第二代承接自他人接手或内部创业等有优异创业事迹表现者。
  
二.参选事业体需具备条件:
  1.成立年资:至2004年底满3年。
  2.凡承(转)接或内部创业者,自接任日起至公元2004年底,年资应满3年以上。3.资本额:由评审依地区及业别逐案审定。
  4.参选事业体近年营运状况正常且经营具有成效。
  
参选方式:凡参选者请以下列方式推荐参选。
  一.推荐资格:凡对参选个案具认知与了解之我政府驻外单位相关人员及侨社、台商、华商相关团体、参选人侨居地政府有关机构、青年创业协会校友会及历届海内外创业楷模均可推荐。
  二.推荐方式:由侨社、台商、华商等各界推荐,未设代表处地区可向远东贸易中心洽办,推荐单位于参选人所提供之事迹资料进行查询,签署后迳送我政府有关驻外单位签证,再向主办单位登记,如政府驻外机构或侨社推荐可免再签证。推荐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04年6月30日止。
  
评审方式:由主办单位筹组选拔委员会,并洽请相关指导单位代表及各驻外单位、侨社、业界专业人士、工商领袖等循序进行初审、复审、决审三阶段评审。
  
颁奖表扬:预定于12月举行表扬系列活动及颁奖典礼,并恭请国家政府单位首长莅临颁发创业楷模奖座与中英文证书。创业楷模得奖者除获得殊荣外,主办单位同时出版专刊及表扬系列活动光碟,介绍得奖人当选事迹,并向大会透过平面、电子等大众传播媒体向社会各界宣介表扬。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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