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协商验票 两造攻防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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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二十八日电)台湾高等法院今天第三度就选举验票开庭,就中选会第六号无效票认定图例、查验选举人名册两大争点进行协商,庭内双方律师团攻防激烈,期间国亲律师对于合议庭法官决定,不准全面影印选举人名册,仅能就有争议的部分声请调查证据感到不满,质疑法官“受到压力”,引起法官不悦。

“中选会第六号无效票认定图例”及“查验选举人名册合”是国亲今天协商验票的两大主张,国亲希望法官应将该图例认定为有效票,并准许国亲自费全部影印选举人名册,全面核对选举投票情况,陈吕委任律师团则持反对意见;合议庭今天庭讯后决定,六号图例仍应属无效票,也不同意国亲全面影印选举人名册。

合议庭法官认为,总统副总统选罢法第六十条对于无效票有明文规定,至于中选会的六号无效票图例,是基于防止贿选的修正认定,应予尊重,至于选举人名册有个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户籍,基于保护个人资料,也不应全面影印,不过法官最后采折衷方案,即未来验票时,若有类似六号图例的情况,仍可列为争议票;此外,选举人名册虽不能印,但可全面阅览。

合议庭这次也传唤中选会派员作证,说明无效票的认定标准如何制定,并让两造就各自主张及见解陈述,由于合议庭最后的决定与国亲期望不符,国亲委任律师林玫卿一度以“钧院 (台高院)受到压力”表达不满,但立即引起法官不悦,直言林玫卿不应这样说。

国亲委任律师蔡玉玲庭讯结束后表示,法院虽做限缩,不能全面影印选举人名册,但同意验票时可全面阅览选举人名册,验票结束后也会将一份完整的名册影本放在各地院及台高院,若验票结束后仍有疑点,还可再全部阅览,对于有争议部分才可声请影印。

她表示,国亲认为验票的关键就在验选举人名册,但因为名册资料庞大,国亲主张全面影印名册、查核后将争议点报请法院,就是希望缩短验票流程,现在法官决定只能阅览、发现有争议再影印的作法,她们担忧如此将严重拖延验票流程,因为争议票的部分恐无法在520前有结论。

陈吕委任律师顾立雄则表示,国亲至今未声请具状调查证据,仅凭先前的协商内容就要求全面影印,虽然法院不同意全面印名册,但已同意国亲仍可在没有举出事证或具状声请的情况下,阅览全喉举人名册,并就有争议的部分声请调查证据后再影印,法官的决定并不妨碍国亲的权利,也是对全国选举人隐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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