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酷:“反腐倡廉”可以休矣

老酷(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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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3日讯】自古以来,所有的国家、所有的政府都以“反腐倡廉”为其立国之本,哪怕暴虐昏庸如萨达姆者,也不曾在法律里写入“提倡腐败”的条文,更不可能把贪污、受贿、渎职等等作为立国之本。然而由于没有良好的配套法律保障体系,“反腐倡廉”的美好动机只能停留在口号阶段,而无法得到自上而下的根本执行。作为体制的必然产物,腐败一直是高层统治者的心腹大患。盛世腐败,乱世也腐败,明君时代腐败,昏君更腐败。

由于权力集中在少数特权者而不是所有公民手中,权力像脱缰的野马,谁也无法制约。特权阶层所掌握的权力,既可以用来直接将公共资源据为己有,也可以进行权钱交易,将一部分权力以出售、租借、交换等方式有偿转让给那些手中无权或权力较小者。

在中国,腐败从来不曾中断过,只是由于当时民众素质低下,信息闭塞,社会矛盾要么尚未激化,要么被其他内部外部矛盾掩盖,腐败一直未能被民间广泛认知和警惕。然而进入二十世纪末,社会发生一次剧烈的转型,公民素质逐步提高,信息封锁也被打破,各种社会矛盾激化,腐败就开始成为引起朝野公愤的权力公害。高层的特权统治岌岌可危,不得不采取亡羊补牢的措施。

像我们所了解的那样,高层对越来越广泛的腐败采取的对策有两种,一是道德手段,一是法律手段,基本上未能走出历史的怪圈:“道德手段为主,法律手段为辅”。

在法制尚不健全的条件下,道德作为几千年的统治工具之一,几乎可以不假思索被拿出来充当惊堂木。道德既可以利用公众舆论,把一个反面典型打为败类,也可以将一个正面典型树为楷模,让亿万人民群起而仿效之。一人清廉,全家光荣,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似乎有一个清官做榜样,就可以长治久安似的。在历史上,这种“以德治国”的原始方法也曾起过一些积极作用。然而由于道德本身是一种柔性的舆论监督力量,不具有强制力,在传统道德尚有市场、腐败机会可遇不可求的时代,它还多少具有一些约束力。但是当礼崩乐坏、腐败机会遍地皆是,法律却束手无策的时代,道德就完全被罢黜了,无论作为社会公德还是作为个人私德,道德退出了人们的心理空间。这时候,提倡道德当然也有必要,但前提必须是有相应的法律硬件为依托,道德的软件才能运行。否则,道德只能陷于形式主义。不幸的是,中国的反腐倡廉恰恰落入了形式主义的陷阱。

由于腐败面之宽触目惊心,官方已经很难从在世的官员中找到一个可资树为个完美道德牌坊的标本,因为牌坊迟早会倒塌下去,今日两袖清风的清官很可能成为明日罪大恶极的贪官。但不树立典型又无法收买民心,只好从已经死亡的官员里寻找“清官”,并将其树为道德典型。只有在死无对证的官员身上大做文章,道德谎言才能长期维持下去,这一老套的手法,早已广为人知。

在道德的弹性力量之外,统治者并不是没有作过其他尝试,恰恰相反,高层殚精竭虑,试图以法律的刚性力量来对付无所不在的腐败。然则现行体制本身根本不是民主体制,加之中国数千年“有刑无法”的陈旧法制观念,用法制反腐倡廉注定无疾而终。因为中国的传统法律是事后惩罚式的,而不是防微杜渐式的,跟日新月异的犯罪比起来,法律总是慢了几拍,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何况由于没有司法独立,司法机关一直是政府的奴婢,首长意志、行政干预左右着执法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法律条文自相矛盾、漏洞百出,从立法者到执法者本身的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低下,法制观念淡薄,“司法腐败”一枝独秀,成为改革各种腐败中的一匹黑马。即使高层统治者痛下决心,也无法在基层初稿起来。

事实证明,在派系林立、官官相护的体制内部,反腐运动只能是投鼠忌器,不论高层愿意不愿意,它都只能沦为一部分既得利益者对另一部分既得利益者党同伐异、对人民收买民心的表演。在许多情况下,反腐运动甚至会导致更大的腐败。由于制度百孔千疮,那些在权力斗争中失势的贪官财产被没收后并未能上交国库,而是被上级官员据为己有。在统治阶层内部,这已经越来越成为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

这一切都是体制本身先天决定了的。由于国家实行的是一种与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完全违背的腐败制度,所以无论高层下了多大决心、拿出多少对策,腐败都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当高层自身腐败时,整个官场上行下效,社会完全败坏;而当高层自身清廉时,基层官员的情况并不必然地因此好转,由于制度本身的不健全,天高皇帝远,基层的腐败横行无阻。利用制度的漏洞,那些贪官污吏甚至还能把自己打扮成清官模样。

腐败的制度产生腐败的一切,包括腐败的人民。由于大小官员都可以凌驾于百姓之上,为所欲为,触犯了刑律还能享有“刑不上大夫”的豁免权,腐败在事实上得到了高层的鼓励。经过历史的长期沉淀,腐败早已成为中华民族的集体无意识,进入每一个人的血液。“贪了也白贪,不贪白不贪”的心理并不仅仅是权力者的共识,它也已经成为平民百姓最强烈的心声。时至今日,每当贪官劣迹爆光,受到惩罚时,百姓们更多的不是愤慨和鄙夷,而是情不自禁的艳羡。“他落马是因为他不知道见好就收”、“能像他那样死了也值”诸如此类的评语,是贪官们得到最多的评语,如此严峻的法律问题,被轻松转换成了智力问题。

在二十世纪末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以后,由于经济改革日渐失控,腐败机会成几何级数增多,而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司法改革未能真正地同步进行,权力终身制表面上的废除,使官员手中的权力有效期大为缩短,权力竞争前所未有地激烈。带着这种危机感,越来越多的官员加入了腐败大军,由于压力和诱惑的合力作用,大小官员的腐败变得更加明目张胆和歇斯底里。抱着“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官员们纷纷结成腐败联盟。他们一方面利用手中的权力向下级官员、向相关企业收取巨额贿赂,一方面将贿赂中相当的一部分用来贿赂上级官员,以期找到靠山,得到保护,并使手中的权力最大化地增殖,

虽然在体制内部,也有一些作风清廉的有志之士,然而在一个腐败的体制内,清官一直处于孤掌难鸣的不利地位,就像破衣服上的一块补丁,根本起不到任何积极作用,他手中权力的再大,也无法力挽狂澜。甚至由于鹤立鸡群,对其他人的腐败产生了威胁,他们被诬告陷害,当成“腐败分子”者也大有人在。

对于这种状况,高层也早有察觉,所以中央三令五申,“反腐倡廉”运动搞了一次又一次,但是由于未能从根本上进行改革,面对盘根错节的人事关系、人情和利益关系,“反腐倡廉”运动一开始就注定胎死腹中。更有甚者,某些部门和官员甚至把反腐倡廉本身当成了加速腐败和扩大腐败的手段。连反腐都能成为腐败的主要动力,这样的天方夜谭,也只有在当下的中国才会成为事实。

在全球都在进入现代化的过程中,“反腐倡廉”早已成为所有法治国家的常规行为,而不是偶发行为;成为长期行为,而不是短期行为;成为制度行为,而不是道德行为;成为政府行为,而不是党内行为。然而,在当代中国,“反腐倡廉”却被本末倒置地搞成偶发行为、短期行为、道德行为和党内行为,“越反越腐,越倡越贪”的鬼打墙一直走不出来。

在当代中国,腐败已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普遍现象。作为法治体系之外的运动而不是法治建设本身基石的“反腐倡廉”提出之日即是破产之时,即使它能取得微不足道的局部成功,那也只是扬汤止沸,而非釜底抽薪。一言以蔽之,腐败的根源不是官员的道德素质,而是体制本身,体制是一切腐败之源。如果不早日把体制改革付诸行动,而只是闭目塞听,搞些表面文章的“反腐倡廉”,那么中国的腐败还会进一步加剧,官、商和黑组成的“铁三角”将会越来越大,它将成为国家的不治之症,而且还会引起各种各样足以致命的并发症。

对于骑虎难下的国有企业,曾有人一针见血地分析道:“不改是等死,改革是找死”。这句话也适用于政府。对于政府而言,以下善意的忠告,听取比不听好,早听比晚听好:你们既可以励精图治,进行大刀阔斧的政体改革,置之死地而后生,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和体面;也可以无所作为、束手待毙,这是利益集团的内部选择,但国家不是哪个利益集团的私有财产,谁也无权拿十三亿人民的身家性命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当作自己的殉葬品。(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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