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放弃日本战争赔偿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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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6日讯】72年《日中共同宣言》中第5条载明,中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的要求”。美国著名学者W. Daninal在03年的一篇文章中指出,这个第5条在国际法上是无效的,不能作为日本拒绝国家及民间赔偿的法理依据。第一,中国放弃的是“战争赔偿的要求”,并未放弃“战争赔偿请求权”。第二,中国与日本都是1949年签订的关于保护战时公民人权的《日内瓦公约》的签字国。该公约第4条明确规定,缔约国作为战争受害国放弃战争受害者的权利,或者作为加害国逃避自己的责任,都是受到禁止的。日本于53年,中国于56年加入《日内瓦公约》。72年的《日中国同宣言》第5条直接违反了《日内瓦公约》,因此是无效的。

中国放弃对日索赔始于蒋介石。蒋的中华民国是率先与日本签约放弃赔偿的。在这里,民族利益成了政党、政权之争的筹码。他最先抛出所谓“以德报怨”,口口声声要复兴孔子的“国教”的蒋,实际上直接违背了孔子的教诲。在《论语.宪问》中当弟子问到“何以报德”时,孔子回答说“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后来日相田中正是利用蒋的“以德报怨论”,从毛周那里争取到放弃战争赔偿。可笑的是,1972年《中日共同声明》签署时,《人民日报》发表的社论中写道:日本人民过着非常贫穷的生活,我们不应该再增加日本人民的负担”。

作为对照,同为二战战败国的德国,除了忠实履行国家赔偿之外,还积极应对民间索赔。至今为止,德国对纳粹集中营受害者及二战劳工的个人赔偿已有1,000多亿美元,并且还在进行之中。

两位死于法国戴高乐机场坍塌事故的中国公民,可以获得400万元的赔偿。而死于日本军刀之下的5,000万中国人,却只能得到一句免费的“反省”。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据80年代一位学者估计为6,000亿美元。感谢学者W. Daninal,我们现在知道日本拒绝国家赔偿根本没有法理基础。追索日本的战争赔偿,应该作为中国今后对日政策的出发点。作为日本方面,履行战争赔偿的义务,是避免血债血偿的最终解决方案的唯一选择。

〔原载《猫眼看人.凯迪网络》:http://www.cat898.com。提供者:(北京)淮生;liveriver2002@yahoo.com.cn〕

(《民主通讯》2004.6.25)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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