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银东京分行3行员被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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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罗添斌台北报导〕前台湾银行东京分行经理林信宏、副理彭孟洪、会计课长吴宏德等3人,因办理境外分行国际金融业务违反日本当地外汇法令,又轻忽日本金融主管机关发出的口头纠正,未切实改善,陆续发生多起违规情形,遭日本国税局追缴利息所得税等合计3亿5千余万日币,造成钜额损失,监察院调查认为严重损害国家形象及该行声誉,3人有重大违失,昨日依法通过弹劾并移送公惩会处理。

监院指出,台银于84年10月19日在日本设立东京分行,正式对外营运,为增加分行营收,并开办免税之境外分行国际金融业务(简称OBU);但林信宏等3人在日本任职期间,懈怠职责,未切实了解日本外汇法令之规定,更未依据相关法令规定,建立OBU内部规章与作业手册,日方曾于88年3月间对该分行提出口头纠正,但相关人员在提出说明并获日方谅解免予追究后,竟隐而未留存该案违规改善措施之书面记录,亦未向总行报告。

东京分行违反日方“入超额度”规定。依据日本法令规定,银行每月每日OBU资产金额若低于OBU负责金额,其差额不得超过前1个月每日OBU资产平均余额之10%,前1个月每日OBU资产平均余额若低于1百亿日圆,则以1百亿日圆计算;另每日由OBU流入DBU(境内分行金融交易)之金额总计,不得超过该月DBU流入OBU之金额总计。

监院调查指出,由于东京分行一再违反日方规定,92年8月26日日本财务省国际局到东京分行进行复查,并追溯查核近5年之OBU交易账户,发现自87年至92年间有多起违规情形,于是依规定要求台银东京分行缴交利息所得税等合计3亿5千余万日币,致该分行招致超过台币1亿元的钜额损失,并将东京分行列为优先检查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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