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状告父亲 “请”出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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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0日讯】河南省郑州市一对夫妻协定离婚,约定房子归尚未成年的女儿居住,时过半年因其父还居原来的家中居住,昨日,被18岁的女儿以父亲侵犯自己合法权益为由状告到法院。

郑州晚报7月29日报导,市民梁先生和范女士2003年9月协定离婚,约定两人于12月31日前搬走,房子归尚未成年的女儿居住,。如今距离约定期限已过半年有余,梁先生还在原来的家中居住。昨日,最近才满18周岁的女儿楠楠到法院状告父亲侵犯自己合法权益,要求爸爸按照协定搬出家门。

协议书里还明文标注:“离婚后,两人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从房屋中搬出,如到期不搬出,超过半个月的按1个月算,从2004年1月1日开始,违约方应支付女儿当年学费的5%,若超过半年不搬出的,违约方支付女儿学费的全部。这份协定,当初签订时是在家中进行的,只有一家三口在场,没有进行任何公证,也没有法院的公章。”协定签订的第二天,二人经法院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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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事实上,早已失业在家梁先生一直在这套房子居住。女儿楠楠则一直在学校住校,很少回家。距离当初约定的搬出时间已有7个月。
  
当人们问及“为什么会把父亲送上法庭?”楠楠说:“他没有遵守当时的约定,但是,我们的约定没有公证。我感觉被爸爸欺骗了。”她认为父亲的行为违反了当时父母离婚时达成的协定,造成她无法使用该房,才会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了法庭。

现正在某高校五年制一体化班上学的楠楠说,虽然自己已经成人,但她还没有能力独立挣钱养活自己,缴纳学费。她打算:“我想把房子租出去,房租和打工的钱可以维持我的生活,也可以攒一些学费。”

对于早已失业在家的父亲,他是否能够养活自己,是否有地方居住,楠楠表示:“我曾经和父亲多次讨论,商议等他搬出去,每月从房租中抽出100元作为他的生活费用。但每次谈话他都会哭。”

楠楠还说,父亲曾经因为女儿让自己搬走而表示“心都凉了”。

据报道,为了提起诉讼,楠楠从同学那里借来了2000余元,“所有的钱都是打欠条借的。”楠楠说,自己必须要搏一下,如果将来父亲再婚,她害怕自己再也回不了自己的家。

记者最终没有找到老梁,他没有联系方式,也不清楚他是否知道自己已被女儿送上了被告席。

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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