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败诉获正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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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1日讯】(美国之音记者叶兵香港报导) 香港高等法院裁决廉政公署日前搜查多家报社的举动是错误的,对此香港新闻界和法学界予以正面评价,认为媒体获得胜诉的裁决说明保护新闻媒体和消息来源的重要性,为今后保护香港新闻媒体创立了重要先例。但廉政公署不服有关裁决,决定上诉。

香港廉政公署星期三决定提出上诉,要求撤销高等法院法官对星岛日报挑战廉政公署搜查令一案的裁决,并请求暂缓交还从星岛日报及其记者搜来的资料。

*非迫不得己不得搜查报社*

香港高等法院的夏正民法官星期二表示,在保障新闻自由的原则下,执法机构必须证明没有其他方法,才能向法院申请搜查令,而廉政公署事前没有考虑申请侵害性较少的资料交出令,所以搜查报馆是错误的,并且侵害了新闻自由。

法官下令撤销廉政公署对星岛日报及其记者的两项搜查令,命令廉政公署归还这家报社和该报记者的有关新闻资料。香港新闻工作者联合会希望廉政公署尊重法院裁决,立即撤回针对其他六家报馆的搜查令。

*廉政公署决定上诉*

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梁伟贤教授说,香港廉政公署不服裁决决定上诉的举动让他感到诧异和不解。他认为,廉政公署在被法官认定搜查行动是错误的基础上提出上诉,获胜的机会很小。

*梁伟贤:裁决对保护媒体有重要意义*

梁伟贤表示,法官支持媒体权利的裁决对于保护香港媒体、新闻资料来源以及保障新闻对政府的监督作用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他说:“重要意义在于香港市民以及各界,包括独立的司法界,都晓得申请搜查令的时候,如果搜查对象是新闻传媒,他们就要格外小心,因为要搜查新闻机构无异于对新闻自由的冲击,影响很大。以后执法的时候要加倍小心。而新闻自由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法律的保障。”

*媒介团体肯定法官裁决*

星岛日报和其他六家遭到廉政公署搜查的报社都对撤销廉政公署搜查令的裁决表示欢迎。新闻界各团体也对法官的裁决予以肯定。新闻行政人员协会指出,这一裁决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即执法部门搜查新闻机构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和依据,而且必须确认没有其他合理可行的办法。

报业公会认为,这是法律对维护新闻自由的裁决,希望以后廉政公署行使职权时务必慎重。记者协会还要求修订有关条例,切实保障新闻机构的消息来源。

一些评论指出,新闻自由固然重要,但香港新闻界必须清楚地意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在新闻报导方面有所自律。

*梁伟贤:新闻自由不可凌驾于法律之上*

从事新闻法律与新闻道德教学研究的梁伟贤教授指出,有利于媒体的法官裁决并不意味着新闻自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他说:“新闻机构和其他机构一样,要一视同仁,而不是在法律之上的。它还是要受法律的监管跟规范。但是这个案例的判决却有效地告诉香港人和香港政府,这样的搜查和冲击新闻机构是对我们很重要的一个公众利益,也就是新闻自由,有很大很大的影响与冲击,对整个社会造成不必要的动荡动乱。”

*周兵:裁决具有深远影响*

香港媒体分析人士周兵说,这是香港媒体首次通过跟政府部门对簿公堂来争取和保护新闻自由,而比较亲北京的星岛日报在这个案子上获得法官支持,这对于保护媒体消息来源和监督政府等方面具有深远影响。

他说:“我觉得,这次斗争很有意义,打破了(香港)新闻媒介的新闻自由都靠政府给予这样一个模式。以后在执法部门,如果它要对新闻媒介进行一些干预,比如进行搜查或者强迫媒介交出它们的消息来源,它都会考虑再三了,因为有了这个先例,而且它从这次案件当中看到,它也有败诉的机会。”

廉政公署7月下旬出动上百名执法人员,突然搜查七家报馆和一些记者的住处,理由是怀疑有人在涉及一家上市公司贪污案的司法调查中试图利用新闻媒体阻止证人作证,涉嫌妨碍司法公正。廉政公署早些时候称,采取这次搜查行动之前已经考虑过新闻自由及司法公正之间的平衡。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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