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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经院:台湾银行业者登陆需谨慎评估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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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十五日电)中国承诺在2006年12月后全面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市场限制,近年则逐步放宽外资银行对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及对象,但台经院分析,由于中国只认可有签订金融监理备忘录的金融机构才可从事营利活动,加上两岸政治对峙,台湾金融机构在中国经营仍存在许多的不确定性。

台湾经济研究院表示,在2001年底,外资银行在中国共有代表处214家、营业机构190家,其中外国银行分行158家,外资银行总资产452亿美元;外汇贷款余额约140 亿美元;已批准31家外资银行从事人民币业务的试点,人民币资产达450亿元。

根据统计,至2003年11月,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65家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211家代表处、营业机构191家,其中有84家已获准从事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的资产总额约为470多亿美元;贷款余额超过200多亿美元,其中外汇贷款的余额达 164亿美元,以香港银行数量增加最多。

台经院分析指出,行政院在2001年 6月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正式开放国内银行赴大陆设立代表处,包括国泰世华金控在上海、彰化银行在昆山等共 7家银行获准在中国设立办事处。但碍于未与中国签署金融监理备忘录,无法从事营利活动,加上两岸政治对峙,台湾金融机构在中国经营有许多的不确定性。

不过,山不转路转,灵活的台商借着2003年年中中国与香港签署CEPA(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部分金融机构开始借道香港进入中国市场。在中国与香港所签署的CEPA协定中,中国当局降低对香港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门槛限制,一般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和财务公司,需满足 200亿美元资产规模的条件,而在香港注册的银行仅需60亿美元便可设置。

目前富邦金控已在2003年12月底前完成并购香港港基银行 55%股权,兆丰金控也宣布并购香港银行,第一金控日前也表示将循富邦金控模式进军中国市场。台经院建议业者,在中国当局急欲藉由战略投资者取得资金与技术之际,对台湾银行业者是一个机会,但由于中国的商业银行普通存在着不良资产率高、经营体制不健全,银行高层监守自盗的传闻不断,参股中资银行需先行谨慎评估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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