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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严苛 怎么鼓励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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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洪素卿╱特稿﹞西元一九七八年世界上第一个试管婴儿在英国出生,将人类生殖技术推入新纪元,更为生育机能有障碍的夫妇带来生机。但台湾的不孕夫妻们,却因为法律过于严苛,无法在合理的规范下利用这门科技。

即使台湾近年生育率直直落,政府各部门莫不想尽办法鼓励民众早点结婚、多生几个,但这些想尽办法想要怀孕、忍痛挨针求子的不孕夫妻,却仍然处处受限。

为了“将风险降至最低”、“维护社会伦常”等理由,在没有参照科学数据与国外规定的情况下,台湾的人工生殖法草案订定了许多他国所没有的规定。例如,草案不但订定男性六十岁、女性五十岁的人工生殖年龄上限,并规定接受人工生殖的受术夫妻,不能使用境外输入的冷冻精子。单一捐精者仅能活产一次,或是供同一对夫妻活产两次。甚至为了避免指定捐赠,阻绝了过去医师为了帮助不孕夫妻找精卵,媒合两对夫妻互赠精卵的做法。

一个能自然生育的老先生,没有人、也没有法律能够阻止他老来得子,但只因为必须求助于科技,这些不孕男女,只好受制这些法条、形同遭到法律阉割。

而精卵互赠的互助方式,看不出有什么道德风险,却因为一些人想像中的危机,让这些夫妻丧失生机!甚至年轻的癌症病患在接受化学、放射或手术治疗前所贮存的生殖细胞,依法如未能在十年内结婚受孕,原本其生殖细胞还得销毁,要不是医师极力争取,碍于过去僵化的规定,可能因此终身无法拥有自己的孩子。

法律订定的良莠,看来只是几个文字的差异,造成的却可能是诸多人终身的遗憾,怎能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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