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信

【投书】苏宝勇错判抢劫罪和官黑勾结罪犯施国太

逍遥法外的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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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8日讯】我叫苏殿华,我叫王素琴,我们俩是老夫妻,年龄将近七十岁。苏宝勇是我们儿子。1998年官黑勾结诬陷我儿子抢劫,被判刑14年。我们己经连续上访五年没得到彻底解决。再一次向领导反映,请领导为民申冤,使错判得到纠正,对真正罪犯绳之以法。

一、苏宝勇没有抢劫,是正常索要债务。

几年前我儿子苏宝勇承包一矿点采矿,采下矿石卖给施国太。二人同住弓长岭区,相识多年,并互有经济来往。1998 年施国太欠苏宝勇矿石款17000元,有钱不还。同年6月15日在弓长岭区苏家银行分理处门前苏宝勇找到施国太索要矿石款,同去的人还有王文武、张德刚等人。因施国太手中经常带枪,苏宝勇为怕自己受到伤害所以带了一把发令枪而且并没有子弹。索要当中只发生口角,没有使用暴力,更没有少用自制手枪逼过施国太。施国太同意给苏宝勇5000元,苏宝勇认为太少,二次扔回施国太车中,之后苏宝勇离开。后施国太将5000元硬塞给王文武左上衣让其带给苏宝勇。以上事实有王文武和张德刚等人的证实可证。根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则物的”才构成抢劫罪。苏宝勇等人索要欠款,只发生口角,没有发生暴力胁迫,所以苏宝勇不是抢劫。再则,想抢劫也不会抢熟人。弓长岭区人民法院1999年判决苏宝勇犯抢劫罪,有期徒刑十二年,属错判。经我儿几年上访反映,无任何结果,恳请上级领导为民申冤,纠正法院的错判。

二、索债后发生的事实。

1998年6月15日苏宝勇索债当天,因苏宝勇与施国太发生口角,触怒了施国太。施国太当天带着打手、保镖,手拿六轮手枪、猎枪,在黄堡村饭店找到了苏宝勇、王文武、张德刚等人。拿六轮手枪对着苏宝勇头部就是一枪,枪没响,苏宝勇捡回一条命,穆连义拿双筒猎枪也开枪了。王文武、苏宝勇、边福刚开车逃跑,张德刚逃进高梁地。施国太回到弓长岭后觉得不解气,又第二次返回,在黄堡村路段上把张德刚截住将其支手用刀剁掉,头部砍二刀造成终身残废。由此可见谁的势力大。苏宝勇等人真想抢劫,在弓长岭这一地盘上,借给他二个胆也不敢抢劫施国太。苏宝勇等人真要是抢劫,不会抢后不离开弓长岭,施国太也不会不报案。事实是施国太将张德刚的手砍掉后,苏宝勇等人惧怕施国太的淫威才逃离了家乡,有家不敢回。施国太见把张德刚手砍掉,出事了才报案。

三、官黑勾结,无罪的坐牢,有罪的逍遥法外。

公安机关将苏宝勇等人抓拿归案后,不是刑询遥供,就是取假证,不定苏宝勇、王文武等人抢劫决不罢休。可对张德刚手被砍掉一事,没人过问,至今也无人管。故意砍掉他人一支手是重伤害,无人追究。索要欠债被债主追杀,却成了抢劫犯,世上那有这种黑白颠倒的道理。为什么会有这种事,因为施国太用重金贿赂公、检、法三家所至。人人皆知的贿赂事实有:由98年中国新年至今,每年中国新年施国太给弓长岭区公、检、法三家,每个工作人员1000元的礼物。送给领导现金,数量无法可知。正因为施国太收买了公、检、法三家,才在光天化日之下开着公安处的警车到处为所欲为。这才使得张德刚手砍掉无人处理;施国太私藏抢支,犯有私藏抢支罪,无人敢管;施国太雇用打手詹广林把赵阳用刀砍的遍体鳞伤,住院缝百余针;和把苏宝义(上访人四子)无故打成四处骨折,公安机关从不过问;施国太每年中国新年在弓长岭宾馆聚众豪赌输掉几百万元,最多一次输掉1400 万元,有人向公安机关举报,给压下不办,等等。

我相信我们国家还是共产党领导下,讲法制的国家。邪不压正是老百姓坚信的真理,在省长薄熙来8月7日讲话要求各级领导亲自督察信访案件的精神指导下,我想苏宝勇一案一定能尽快洗冤,官黑勾结保护犯罪这一事实,也一定能得到处理。 切盼!
上访人:苏殿华、王素琴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四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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