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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学生 可参选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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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田世昊台北报导〕警察与在校学生未来都可参选公职,台立院院会昨三读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卅五条修正案”,取消警察及警校学生不得参选的规定,同时取消在学肄业学生的参选限制,但增列替代役男不得登记为候选人的参选限制。

修正条文也增订,当选人因暴力、贿选等情事,经法院判决当选无效确定者,不得申请登记为该次公职人员补选候选人﹔提案说明指出,因选举诉讼为二审终结,届时刑事判决可能尚未确定,当选人既已经选举诉讼判决当选无效确定,应不适合再申请登记补选。

朝野党团共同提出选罢法修正案,此提案是因原被台联列为六届立委不分区第一名的陈永兴,因仍在就学,遭中选会取消候选人资格,朝野认为现职民代即使就学中仍可参选,且随民主政治发展,限制学生参选背景已不存在,提案决议删除此限制。

修正案同时取消警察与警校生不得参选公职的规定,认为警察就依法行政而言,与一般公务员无异,基于平等原则及维护宪法保障之参政权,无特别限制警察人员参选的必要。

选罢法修正后,仍不得参选公职人员者包括现役军人、服替代役之现役役男、军事学校学生、各级选委会选监人员与投开票所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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