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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听语障师 须通过国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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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卫生署草拟完成“听语障师法”草案,将送行政院审查,依照草案,未来无论是听力师、或语言治疗师,都必须要通过国家考试,同时订有五年的“落日条款”。换句话说,由各医院自行培训的听语师,在法案公告的五年后,都必须完成考试,取得执照。

中华民国听力语言学会理事长、振兴医院听觉医学中心顾问管美玲表示,台湾有近十万听障人口,但这仅是领有残障手册,双耳听力在五十五分贝以上者,还不包括一耳正常、一耳异常,以及两耳轻度听障,还有老年人听力退化的问题。

她估计,台湾听力障碍潜在人口超过二十万人。但全国的听语师只有五百五十四人,人力严重短缺,平均每十万人只有二点四名,远低于美国的三十五点七名、加拿大的二十名与澳洲的十七名。

事实上,培训也面临不足,目前仅有台北护理学院、中山医学院与高师大的三个系所,每年毕业六十到八十人左右。管美玲指出,现行是各医院自行培训听语师,但是素质不一,甚至还有医院请护士或技术人员,来进行听觉系统评估、鉴定等工作,也因此传出不少诊断错误的医疗纠纷,不过,她相信“听语障师法”通过后,听力师及语言治疗师将会受到重视,也能为民众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而根据听语障师法草案,未来非领有听力师或语言治疗师证书者,不得使用相关名称。听语师执业也应接受继续教育,并每六年提出完成继续教育证明文件,办理执业执照更新。否则前者将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后者为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

至于听力师的业务范围为:听觉系统、内耳前庭功能以及听觉辅助器使用与评估、电子耳之术前与术后听力评量,与听能创健、复健、听觉辅助器验配等。

语言治疗师业务为:语言理解、语言发展迟缓、表达障碍以及吞咽障碍之评估与治疗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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