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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明初审交通条例草案 红灯右转减轻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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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九日电)立法院交通委员会明天审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民主进步党团已展开动员,希望顺利通过。修正草案内容重点包括红灯右转减轻罚款、行为人得申请以分期方式缴纳罚锾、增列未依规定变更汽车设备处罚规定等。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明天审查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员叶宜津(台南县)、周慧瑛(台北县)、王幸男(台南市)等拟具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四版本,草案重点包括:

红灯右转行为原比照闯红灯行为,处罚新台币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罚锾,草案修正为,属红灯右转行为者,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罚锾。

对转弯车辆不依标志、标线、号志指示处罚规定,草案增列,面对圆形红灯未设有禁止右转的号志、标线、标志不在此限。

删除装用测速雷达感应器的处罚规定。

为遏止飙车歪风,草案规定,汽车车身、引擎、底盘、电系、燃料系统等重要设备未依规定变更而行驶者,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罚锾,并禁止行驶,责令参加临时检验。

罚锾之处罚,行为人依经济状况或天灾、事变致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无法一次缴纳者,得申请以分期方式缴纳罚锾。本条例罚锾分配,百分之十七配予国道公路建设管理基金,百分之三配予警政署作为交通执法与交通安全改善经费,其余依当年度中央普通统筹分配款比例,配以直辖市、县(市)政府的道路基金。

叶宜津表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攸关人民权益,她努力很久却迟迟无法通过,上次行政部门还对他们的提案反动员,这次才拜托党团动员,希望让这项修正草案顺利通过。

她说,红灯右转不罚美日都这样规定,红灯右转比照闯红灯对乡间道路使用者很不合理,而一些对行人的保障和罚锾都应再清楚规定,才能符合现状。

国民党籍立委、交通委员会召委李显荣(台北县)表示,只要站以民意优先为考量,国民党会支持,他早就主张红灯右转在不造成行人困扰下不罚,罚锾的部分也应适度减轻,不能把民众当提款机,要以服务民众优先考量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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