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良文选

徐水良 : 杂论十一则 (二)

徐水良

人气 1
标签:

【大纪元1月9日讯】之六、民运人士必须注重道德 --兼谈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这些年来,社会上一直批评民运士的道德形象,在民运人士内部,以及被认为是民运人士,或接近民运人士,但已经离开民运,或者否认自己是民运人士的人,也批评民运的道德形象。有人甚至把民运说成污水缸,可见问题的严重。民运的道德形象问题,当然有中共的造谣攻击,但不可否认,不少民运人士的道德,确实存在严重的问题,尤其是中共特务及流氓不断混进民运内部,对民运的道德形象起了极大的坏作用。即使是正派民运人士,在道德方面,也非常需要有较大的提高。

民运人士由于长期为民主、法治而奋斗,在法制、法治观念上提高不少,但也造成了另一种错误倾向,有些人遇事往往夸大法治的一面,忽视道德的一面。事实上,任何社会,无论是没有产生法和国家的原始社会,还是法制非常发达健全的现代社会,维护人类社会和人际关系的最基本最广泛的行动规范,都是道德规范。其次才是各种规章制度。最后才是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中的许多东西,如反对偷窃、欺诈之类,也往往是从道德规范中变化而来的。道德规范,对其他规范有概括和指导作用。只讲法不讲道德的”法家”社会,是一种很可怕的社会。中国历史上只讲法不讲道德的”法家”,如商鞅、李斯、赵高、秦始皇之类,虽然也决不可能完全取消道德,但由他们建立的专制制度,已经非常残暴可怕。

中国的儒家理论,以伦理道德为主干,以德为治,轻视法治,当然不对,但这种德治,毕竟强调道德,毕竟比法家温和得多。因而得以长期延续。虽然道德有一种保守的特点,因而儒家显得保守。但儒家这种温和的德治,配合不健全的法治,在中国维持了两千多年。事实上,中国从三皇五帝开始,就强调德治。德治传统实际上长达四千多年,当我们努力争取建立和健全法治社会的时候,我们千万不要完全否定道德。事实上,任何社会的行动规范,道德都是基础,法制则是调节、是控制。

并且,正确的法律一般是肯定优秀的正确的道德,进一步发扬这类道德,法律仅仅否定一些陈腐的道德。但法律否定陈腐道德的情况很少,相反否定陈腐法律的情况却很多。这是因为道德是在人类活动的广阔范围内,长期自发形成的。大量不合适的人为规范,还没有成为道德,就早已在这个过程中淘汰了。而法律却往往带着制订者的任意性。即使中共一再攻击的”江湖义气” ,有这种流氓无产阶级的道德,也要比没任何义气好。现在民运的共特及流氓,往往不讲任何义气,多少年的朋友,说变脸就变脸,大肆攻击,大规模围攻,还反过来说人家不讲义气。

目前中共非常腐败,道德形象扫地以尽。而民运反对中共,靠的是道义力量,如果中共贪污并且加以包庇,民运人士也贪污,并且加以包庇,那么,你还有道义力量吗?去年我多次对西部一些人说,中共还反贪污腐败,你们却不敢反贪污腐败,你们比中共又好在哪里?所以民运特别要树立与中共截然不同的廉洁奉公、勇于献身的道德精神。

在这里,我们必须严格区别一个界限,这就是道德和法律的界限。以民运人士中争论颇大的XX为例,民运势盛的时候,她以八九民运领袖的名义来谋自己的私利,现在民运被搞臭的时候,又以否定自己是民运人士,向中共靠拢争取做生意来谋自己的利益。从法律上说,这都是她的权利,我们必须全力保护她的这种法律权利。正像有人说的那样,我反对你的观点,但我坚决维护你表达这种观点的权利。同样,我们在这里可以说,我批评你的道德和错误,但我在法律上坚决维护你犯错误和不道德的法律权利。只要它们还没有违犯法律。

事实上,任何人,在法律上,在不违背法律的条件下,他有权选择做高尚的人,也有权选择做卑鄙的人,有权执行道德,也有权违反道德,有权坚持正确思想,也有权坚持错误思想,坚持错误信仰,包括信奉邪教。这里唯一的先决条件,就是不违反法律,在符合这个条件时,侵犯这种权利,就是侵犯人权。法律是强制性的,最终以国家暴力强制为后盾,你无权采用法律手段,也就是没有权力采取强制手段,尤其是以暴力为后盾的强制手段。

但在道德上,就是另一会事。道德靠舆论和良心的力量来维持。在道德上,我们有权批评不道德的卑鄙行为,有权批评错误思想和邪教。但这种批评,只是在思想和道德舆论的范围内。以XX为例,她不必为八九民运,为六四,为民主运动负法律责任,任何人无权从法律上强制她。但有人因此认为她不必负任何责任,连道义责任也不必负,这就完全错了。全中国人,甚至全世界,都对六四负有道义责任,相反她倒不要负?事实上,天安门领袖,应该负有多得多的道义责任,放弃道义责任就是不道德的行为。你违反道德,就必须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民运的道德形象问题,海外民运缺乏是非观念和道德观念,不敢主持正义,缺乏正气,同海外民运人士混淆法律和道德,放弃道德评价和道德批评,有很大关系。

对错误思想,错误信仰和不道德的行为,在不违背法律的条件下,人们有权作出道德和思想评价,有权进行适当批评,这也是人们的另一种自由,批评的自由。你有选择卑鄙的法律自由,我也有谴责卑鄙的道德自由。(对正直的人说来,谴责卑鄙,有时甚至是道德责任。)侵犯这种批评自由,同样也是侵犯人的自由或人权。在这里,这种批评在法律上的唯一前提,同样是不违反法律。但它在道德上和思想上的标准,则要复杂得多。

还有一些朋友,一方面大力批评民运的道德形象,一方面又否认道德的重要性,履行道义责任的重要性,这在逻辑上完全是自相矛盾的。既然现在民运内外,大家都感到了民运形象问题的严重性,那么,我们每个民运人士,都应该从我做起,重塑民运的道德形象,重振民运。

最后,顺便说一下,道德是从客观实际中产生的产生的,其中小部分是从自然,思维和技术规则中产生,但大部分,主要地是从不断产生的大量社会规则中,逐步概括出来的。当我们强调上面这许多的时候,读者千万不要把道德当作最本源的东西,不过对这一方面的讨论,不是本文的任务。

之七、民运人士要认真学习,提高自身水平

我投入民快三十年了,七九民运以后,形成全国广泛的民运群体。身在民运中,我深感痛惜的,一是部分民运人士的道德素质太低,二是部分民运人士过分浅薄,过分无知,却又一天到晚争出风头。所以,几乎从七九年开始,我就一再在强调道德问题的同时,劝告民运朋友不要争出风头 ,要埋头学习,提高水准。

中国的民运,总体水平,不是太高。文革中,我是浙大红暴的负责人。文革后,七九年至八零年,,浙江红暴及其它(包括各派别)朋友很关心民运的朋友,他们问我民运的水平如何,我往往如实告诉他们”不理想”,说:”全国民运,水平最高的,第一是浙江,第二是湖南,我们有的朋友称之为浙江学派。但浙江民运中水平高的负责人,也不过是浙江大红暴三流水平”。有个别民运朋友知道这个评论,大不服气。但九一年我从监狱中出来,甚至还让我大吃一惊,我这个评价仍然被证明是过分乐观。

浙江红暴朋友因为从六十年代后期开始,就秘密或半公开甚至公开地反对林彪、四人帮,不少人为反对毛泽东、林彪、江青、张春桥、姚文元和王洪文被关、被判刑,而且反对林彪四人帮的思潮不是个别性的,而是一种普遍性的倾向,例如74年半公开地反对王洪文和四人帮。红暴的主要负责人几乎都曾经因为反对林彪四人帮被关押。因此他们本能上倾向民运。到八十年代初,浙江红暴的朋友和浙江民运的朋友就合在一起,两边参与的人,几乎都是我的朋友,合开了一个公司,这个公司一下发展很快。但不久,两边的人就产生的矛盾,结果,民运的朋友根本不是红暴的人的对手。杭州几个民运朋友说 ,你们浙大红暴的人太厉害了,民运的人不是对手。民运缺少水平和人才的状况,确实令人丧气。有时,民运内部对许多问题认识水平之低,以及各浅薄的奇谈怪论,常常令人哭笑不得。而且有的人水平很低,草包一个,仍然要到处挑起冲突,动不动就对他人发起突然袭击,结果头破血流,臭不可闻,却仍然本性不改,弄得人人避之不及,连对他的造谣攻击,也不予理睬,因为理睬就是有失身份,过分看重抬举他,反正一般人也不会相信他的谣言。

经过中共对文化的破坏,一般说来,大陆不少人的文化素养,及知识水平,普遍偏低,由于中共长期宣传马列主义,大量马、列、毛的错误观念,不知不觉成为许多人的常识,以致许许多多的人,包括不少民运人士,天天讲着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却自以为早已抛掉了马克思主义。相反,也有的人只知马克思主义的东西,不知历史,以致错把马克思早期曾经接受的人文主义或人本主义观点,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人文主义的基本观点,说成是马克思主义的创造。许多人,其中还包括一些挂着学者、教授、理论家的牌子的人,其知识之贫乏,思想之混乱,令人震惊。

我非常希望民运的朋友们能正视这些问题,虽然先天的智力水平,是爹娘生的,是没有办法的事,但后天的知识和智力,却完全是能够靠认真学习来弥补的。学习,当然是一种非常艰苦的事,有时,为了搞清一个概念,常常要读大量的书,要化许多时间,甚至化一年、二年、几年,来刻苦研究和思考。为了一个词,常常经年累月进行争论和讨论。唯有艰苦学习,才能抛掉虚浮、浅薄和无知。相反,像郭沫若及一些人那样,凭小聪明投机取巧,虽然显赫一时,但却是非常要不得的。认真学习,提高自己,不要吵吵闹闹,争出风头,这是我们对那些胸怀大志的民运朋友的一个真诚的希望。

其实,在这一方面,或者在学习和道德两方面,在我们的民运中,都有许多值得我们仿效的优秀榜样,例如严家其先生,他的廉洁自律,他在学习和研究方面的刻苦和认真,都令人佩服。与严先生谈话,往往很有帮助,他的学问和见解,往往给人很大启发。还有方励之先生,他的为人和专业研究的忘我精神,也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国内那些有民主思想的德高望重的老先生,像许良英先生、林枚先生、胡绩伟先生、王若水先生、丁子霖女士、李慎之先生、李锐先生等等,在人品的正直和研究做学问的态度上,也都是我们的榜样。我的理论对手高寒先生,由于家庭出身,学历只到小学水平,但他现在达到的理论水平,没有几个民运学者或精英在理论水平上超过他的。我不赞成他的观点,但推崇他的学习态度。我们一定要向这些优秀的先生学习,而把吵吵闹闹,到处挑起事端,攻击他人的草包,当作反面教材,这也是树立民运正气,重塑道德形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之八、私有制不是民主的基础

我在民主取决于什么等文章中指出,所有制和经济对民主没有决定作用,我只把它们列为有影响和因素之一。但是,一些浅薄的民运人士,却没有根据地把私有制视为对民主起决定作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这是完全经不起推敲的。

我们为民主事业而奋斗,我本人,也许一生都将奉献给民主事业,这种情况,往往容易把自己为之奋斗的民主神化。事实上,民主不是神化的、永恒的东西,民主不是万能的。我相信未来的历史,人类会创造出超越当代民主和专制的,更先进的制度,至少是比当代民主更先进的民主制度。我在过去的文章中曾经谈到过这一点。不过,我们生活在现实社会中,必须立足于现实。例如,立足于大陆的专制现实,就不能空谈民主实现以后,才有可能的东西。例如把非暴力、公开、合法,消灭暴力革命等等变成普遍原则,包括把如何处理军队、员警等暴力,是否让它们消亡等等问题,提上议事日程。而在中共专制条件下,空谈这些东西,主张马上实行,只是欺骗人民,帮助中共。这是第一。第二,立足现实,又必须努力争取实现民主这个未来目标,而不是维护专制现实。第三,我们还必须探讨更长远的未来趋势及目标。但是,这主要是研究和探讨而已。例如,即使我们探讨发现比民主制度更先进的制度,从稳妥出发,我也不主张马上把它付之实行,而主张仅仅把它当作参考,主张行稳妥地把世界上先进的民主制度,先搬到中国,结合中国实际,加以改造。

当那些浅薄的民运人士鼓吹私有制,把私有制当作民主基础的时候,当他们说保障私有制的时候,恰恰的不是保障民主,而是保障企业主在企业里面专制,他们恰恰是在讲相反的观点,相反的事情,同时也恰恰虽承认民主不是万能的这个观点。可是他们还自以为在宣传民主。我们主张保障私有财产,这是完全正确的。但这不是为了民主,而是因为私有制有更高的效率,是为了保障有制的效率。而保障私有制,又恰恰是保障了私有企业主在企业内部的专制,恰恰是在经济领域实行和保障一种专制的社会制度,不过不是狭义的专制即政治专制,而是广义的私人经济领域的经济专制制度。当然实行和保障私有财产,另外还有一个目的,就是用小的、分散的、力量较小的企业专制,来代替中共强大的、全国统一的、政治和经济合一的大专制,以减少在政治领域实现民主制度的阻力。

当毕生为民主事业的奋斗的人民,发觉自己不得不承认民主不是万能的,承认专制有时在效率方面往往高于民主时,当然是非常痛苦的事。然而,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其实,民主的意义,不在于本身的高效率,而在于避免专制可能犯错误又不能纠正的情况,在于利用人民的监督,来避免官僚因谋私、无能和怠工造成的低效率。它主要是防止负面因素,而不是发扬正面因素。这也是现存民主制度的局限性之一,未来更先进的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民主不是万能的,国营经济,以及那些有工会保障,因而使企业带有部分民主成分的企业,效率往往很低,往往不如私营小企业。希特勒等专制军队的战斗力,有时往往高于民主国家的军队的战斗力,都是例子。当然,像中共的全民、国营和集体经济,完全是假的公有制,它几乎是特权专制官僚的共同私产及中共专制政党的党产。目前的世界上,有个人的私有制、有社会和个人结合的股份制,有国有经济,有各种各样的所有制,但除了空气、阳光、水等等真正的大公有外,其他真正的公有制却很少。而国有经济的性质,则完全取决于国家的性质。如果国家为一党专制的特权官僚所占有,那么,国有经济也就被这些特权官僚的共同体以国家名义去占有。

由于经济领域的专制,为了避免这种专制带来的弊病,社会也就更强烈地要求用民主的政治制度来加以制衡,以保障人权、自由、社会公正。这当然也是西方这些私有经济发达的国家,民众强烈要求并率先实行民主的影响因素之一,但不是决定的因素。所以,民主制度是对私有经济的一种制衡和限制,而不是相反的,以私有经济为民主的基础,也就是说,两者是对立的,而不是互为依靠的。民主国家,往往本能地与私有经济对立,本能上趋向社会化要求,全民健保,福利国家等等,就是这种倾向的表现。一些领导人讨好穷人,谴责富人,以争取选票,也是这种倾向的表现。所以,为了保证经济效率,对这种本能倾向,对社会公正和效率之间的关系,必须加以适当调节。如何调节,则完全根据实际需要来决定。

民主不是万能的。我们建立中国民主制度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一点。严家其先生等曾起草过一部联邦中国的宪法,其中有不少东西很不错,但其中像采用内阁制等制度,却并不妥当。我对严先生说,内阁制必须以成熟的政党制度为基础,政党制度不成熟,社会分裂比较大的地方,像印度,意大利等等,内阁制的结果都不理想,像中国这样,经过中共统治,老百姓素质降低,内斗严重,没有成熟的政党制度,实行内阁制就会乱套。根据中国实际情况,未来中国的民主制度下,应该建立权威的政府,而要做到这一点,以实行总统制为好。总统易于集中权威,而不是内阁制那样,政党斗争不断,分散权威。吴稼祥先生提出新权威主义的时候,我在狱中,立即写了文章反对,托人带出寄给世界经济导报等部门。但我认为,新权威主义也有其合理的东西:这就是未来中国的民主政府应该是权威的政府,这是中国实际情况的要求。严家其先生听了我的意见后表示赞同,说你的意见把我说服了。

所以,我们主张民主,仇恨专制。但我们一定要防止民主的弱点,有选择性地吸收专制的某些优点。使之变成实际民主制度的优点。建立两者有机组合的,适合中国实际的,先进的民主制度。像我过去少数文章样,中共有可能利用本文的上述观点,企图把他们的一党专制说成民主。那么,我要重复我从七十年代起一再重复的观点,这就是当代民主制度的核心点就是多党政治,是政党间的竞争,一党专制决不可能是民主。

之九、如何保证民主制度的效率

专制制度的具体效率,尤其是当其与管理人员的利益紧密相连时,有时往往较高。中共的劳改部门,是最专制的部门之一,用镣,铐,电警棍及各种刑罚强迫劳改犯劳动,其劳动效率,有时让外人感到震惊。我曾经在江苏沥阳及镇江劳改,那里的劳动效率,往往是社会上同类设备同类劳动效率的好几倍甚至十来倍。外面一天生产几十个,劳改队往往是几百个。有几次外面工厂工人去参观,听到一天的定额,马上惊呼,”啊!我们一星期也生产不了这么多!”所以这些社会上亏本的产品,劳改队却不亏本,往往出口国外与海外竞争。

我刚到劳改队时,就在外贸组,后来到镇江,搞漂染,经过我的手开出的外贸染色处方,就不知有多少。所以当中共提出一切以生产力和经济发展为标准时,我讽刺说,这样事情就简单了,只要把全国变成大劳改营就行了,很快生产和经济就发展了!但专制制度的总体效率,由于专制领导人的主观任意性,往往使具体效率互相抵消甚至成为负数。例如1958年冲天干劲的大跃进,还有所谓的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却是大破坏。如何实行民主制度,如何保证民主制度的效率,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这里,我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上海和浙江的民运朋友,大约四、五个人,决定在上海合开一个饭店。大家都是搞民运的,信奉民主,又都自以为了解民主真谛,决定把饭店当作民主的试点,实行民主制度。于是,大家选举,决定由一个原饭店老板,这次饭店投资中出资又最高的人当总经理。于是饭店欢欢喜喜地开张了。 可是开张不久,矛盾就来了。总经理按开饭店的惯例,进行管理。对员工下达命令,分配工作。有顾客来吃饭,为了吸引顾客,有时就决定给顾客送一、二个菜,或其他什么优惠。其他人见了,就说他违反了民主原则,独断专行,象送菜这样的事,也不与大家商量。搞得总经理很为难,说他开饭店就这样管理的,什么事都大家商量,没办法管理。他反过来说别人不懂管理。结果,双方矛盾闹得颇大,最后饭店只好关门,原来很要好的朋友闹得不欢而散。

这个例子说明,民运朋友们并不真正懂得民主真谛,不懂得什么时候该用民主、什么时候必须使用权威甚至”专制”。饭店的倒闭也说明,即使一个很小的企业,如果什么事都要民主讨论、投票表决,那么企业也是办不成的。象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如果事无大小,都要十三亿人投票决定,那么就什么也做不成了。十三亿人,即使仅仅涉及公共事务的事,每年很可能超过几千万件、几亿件,甚至更多,也不可能投票表决。

那么,如何解决民主制度的效率问题呢?其实,西方经过民主的长期运作,已经有很多很有效的办法,就大的说来,就是直接民主制和各种各样的间接民主制的结合。民主制度,从它在古希腊产生的时候起,几乎就同时形成了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形式。公民大会的表决,是直接民主制。元老院的代议制和执政官的行政,就是间接民主。
就西方目前的情况说来,主要有以下一些:
1、政府的产生,总统,议会等等,由直接民主、公民投票选举产生。
2、非常重大的问题,也实行直接民主,由公民投票决定。
3、对政府,实行全民的舆论的和法律监督,议会也对政府行政进行监督。
4、立法权和对行政权的日常监督权,授于议会,以间接民主制方式进行。政府必须服从议会所立的法律。以上各条是民主的保证,是保证人民意志原则上得到执行的措施。
5、但是政府的行政权,却授于行政长官如总统等,由行政长官以权威的、自上而下的”专制”形式来执行。
6、为了保证这种行政权的顺利行使,内阁成员由行政长官遴选,但接受议会监督,须由议会批准。
7、为了保证行政权得到更好地、专业化地执行,实行公务员制度。按行政专业需要招聘。因此,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原则时,说一切公职人员由选举产生,事实上可能并不合适。但目前对公务员的监督,应该予以适度加强,以保证行政效率,显然还是必要的。

美国政府日常公务效率之低下,曾使我非常震惊。在这里,行政权以权威的,不受重大干扰地以从上而下的”专制”方式执行,非常重要。是保证行政效率的重要因素。各种行政法规的颁布,使公务员能够按行政法规及法律处理日常问题,也是行政效率的重要保证。 而议会和行政长官由选民选举产生,接受选民委托,则是民主制度的根本所在,是使行政长官和议会符合选民意志的根本保证。全民监督及议会监督,重大问题的议会监督或公民投票,则是防止行政长官背叛民意的重要保证。目前股份企业实行的董事会及总经理制度,仿效的就是这种民主制度。不过其投票权不是属于平等的个人,而是属于平等的股份。

之十、对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初步意见

本来,我一直想重新研究马克思的《资本论》及其它经济学著作,对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及经济理论作一个全面的批判,一方面,吸收马克思及前人的理论研究成果,另一方面,又纠正其根本错误,从而建立我们自己的价值理论体系及经济学理论。而且,除价值理论外,其他经济理论也必须根本改造。但一则,打工谋生占去了绝大部分时间,余下的时间又得从事民运及其它活动,很难抽出时间;二则,从国内出来后,有关理论书刊全留在大陆,手头甚至连一本马克思的书也没有,这几年批判马列主义、毛泽东的文章,全凭记忆来写。而要到哥伦比亚大学图书馆等地方去,路又太远,几乎完全没有时间。此外,意识、思维科学、社会规范学、社会组织学、文化科学、教育科学及其它科学,更需要做大量开创性工作。因此,在这里,只好先讲一点初步意见,供有关研究经济理论的朋友们作参考。

由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根本错误,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同样存在非常严重的原则错误。然而,一种理论是否有重要意义,是否在人类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并不取决于其正确与否,正确的东西,如果很浅薄,那就几乎没有意义,1+1=2,在它产生的时候,也许是一个很伟大的很有意义的思想。但到现在,如果一个人只能重复1+1=2这样的东西,那么,他的思想就很浅薄,就几乎没有意义,在人类思想史上当然没有任何地位。但马克思的价值理论,虽然其中包含原则的根本的错误,但因为其研究的空前深度,因为其理论的深刻性,却是他对人类的最大的,可以说是很伟大的贡献。马克思以自己的错误,以自己的工作,为后人走向正确、走向更高的境界,铺了相当长的道路。

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的错误,首先是由于其经济唯物主义产生的。在我们看来,现代生产力,是以现代科学为基础的,是现代人依靠现代科学技术创造出来的。它首先是精神性的,知识和智力性的。(人的生产力,有体力性的,有技能性的,有知识智力性的。)物化的生产力即物质生产力,也是智力、体力和技能的物化,是物化的能力,而不是客观物质。现代生产力的物化,主要是知识和智力的物化。

举例说来,以工业革命为代表的近代生产力,以牛顿力学为基础。英国和欧洲的革命及思想解放运动,为牛顿力学的产生扫清了道路。牛顿力学产生于英国革命几十年年之后,是英国革命和欧洲思想解放运动、即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开出的绚丽花朵。而没有牛顿力学,就没有近代生产力。因此,与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完全不同,是科学技术创造近代现代生产力,不是近代现代生产力创造科学技术。有原子弹的理论,才能造出原子弹,有电脑理论,才能造出电脑,这是当代的常识。

但是,纯科学,包括纯科学的牛顿力学,还不是直接的生产力,纯科学只有变成专业科学、应用科学,然后再进一步变成技术,才能进而转化为生产力。这个过程,从牛顿力学到工业革命,大约化了一百年时间。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完全违背历史的。

至于现代生产力,尤其是以电脑为代表的人类智力和思维的扩展和变革,更是一种生产力的,主要是智力生产力方面的全新的革命,更是由现代人依靠现代科学技术创造出来的。过去的生产力变革,不过是人手的延长,而现代电脑、电脑网路,则是人脑的扩大和眼睛耳朵的延长。

马克思恩格斯的早期,是民主主义者,接受了大量人文主义(人本主义)思想,包括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思想,但他们很快转向实践唯物主义和经济唯物主义。之后,就开始抛弃甚至不断批判人文主义思想。现在有的人把马克思接受的人文主义思想当作马克思的创造,完全不懂历史。但到马克思恩格斯晚年,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等等文章中,他们却又发现他们的经济唯物主义不适用于原始社会,认识到经济唯物主义的个别局部错误,但他们却用两种生产等尽力调和矛盾,坚持实践唯物主义和经济唯物主义的错误。恩格斯的晚年,说劳动创造人,劳动创造世界,这比他们物质生产力创造和决定人类社会的观点,是进了一步,但仍然没有脱出自己错误理论的范围。事实上,生物科学说明,人是由自然界创造出来的,劳动是由自然界发展的人创造出来的,人又通过劳动,创造了物质生产力(而不是创造世界)。

因此,按我们的观点,人的自身发展程度,人的智力、知识的发展程度,在当代,主要是科学技术的发展程度,决定生产力的质的方面;而人的社会发展程度与自然资源一起,决定生产力的量的方面。按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建立起来的价值理论,原则上包含以下错误:
一、马克思以其一贯的经济唯物主义,只重视和计算物质劳动,主要以体力为主的劳动,只承认它们创造价值,不承认管理及其它劳动的极其重要的意义,甚至把运输等劳动排除在价值之外。实际上,现实的价值,必须包括上述所有劳动。例如,没有运输,人类创造出来的产品,就不能消费,就只是潜在的产品,潜在的价值,只有经过运输,并且经过商品交换送到消费者手中,才能成为现实的产品及现实的价值。尤其是马克思轻视管理劳动的观点,在现代社会中更是错误的;

二、即使把所有这些劳动都计入价值,价值理论也是不完全的。因为现代生产力和现代产品中包含着现代科学,现代技术,也必须包含在价值之中。只有现代科学和技术对生产者完全公开,并且为生产者平等地掌握之后,人们才可以平等地减去这一因素。把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扩展到除科学技术外的前述所有劳动,才可以近似地以这些劳动来计算价值。因此这种扩大了的价值理论,是否成立,是有严格的先决条件的,并且是近似的。

三、科学技术的价值,象马克思讲到的艺术一样,是很难用价值理论来衡量的,并且是复杂得多的过程。我们不要把一切商业化、价值化,不仅不要把人的生产包括生育、扶育和教育完全商业化、价值化,也不要把科学技术的生产和艺术生产全部商业化、价值化。企图把一切商业化、价值化,是经济异化的社会,即资本主义商业社会的特点。但一切商业化价值化的社会,人成为自己的创造物商业和价值的奴隶,其实是很可怕的社会。如果一切都商业化,在那种社会,象希特勒那样虐杀残疾人,在理论上也是合理的。

人们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计算科技及艺术的成本。科学,主要是技术,有时也需要一定程度的商业化,但千万不要把一切商业化。尤其是纯科学,对人类的贡献,难以估量。可是,这种意义巨大的纯科学,比一般的科技意义大得多的纯科学,却无法或很难商业化、价值化。如果用短视的商业眼光来看纯科学,那么,纯科学就将受到极大的摧残。为了全人类的利益,人类和一切有力量的国家,应该化很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来发展纯科学,即基础科学。

四、即使按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价值也只与劳动的量有关,与劳动的质无关。与生产力的质更加无关。因此,体力劳动只扩展产品的量,包括物质生产力的量,它不会创造生产力的质,不会创造出新的生产力。新的生产力,生产力的质,现代生产力,是由现代人用科学技术创造出来的。因此,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是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知识份子,不是作为体力劳动者的工人。即使按马克思的价值理论,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也是错误的。至于人的精神产品和精神生产力,包括智力生产力,以及其他非物质的生产力,则更加是由父母,教师,学生,科学家,工程师,作家,知识份子创造出来的,与体力劳动更加无关。马克思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是完全错误的。

五、马克思价值理论的价值计算,在技术上无法操作。这种理论只有纯理论的意义。实际上许多地方是不合理的。其中包括马克思的整个价值计算体系,颇不合理,更加缺乏实际操作的可行性。为了技术化、合理化,必须应该结合现代会计和统计学,进行改造。

十一 、 再谈民主与效率问题

在民主问题上,笔者是一个乐观主义者,认为民主制度必然会取代专制制度,否则,就不会在七十年代初,抱着准备坐牢杀头的决心,为民主制度呼吁。但同时,笔者也不是一个盲目的乐观主义者,笔者认为,只要人类还没有创造出一个高效率的、远超过专制或威权制度效率的民主制度,那么,我们就决不能说,民主制度已经最终地战胜了专制制度。

七十年代到八十年代,我研究日本和东亚发展的模式,在狱中写过文章,指出这种模式的经济发展速度超过西方民主制度,并指出它的原因及这种模式的根本特点是:1、东亚家长制(温和专制)式的社会和谐;2、建立在这种社会和谐基础上的威权主义的政治和社会管理模式。

当时的文章并指出,在中国大陆,家长制式的社会和谐已不复存在,威权制度已失去存在依据,并不再对社会起进步作用。这些观点,后来又在批判新权威主义的信和文章中多次重申。当时的文章当然也谈到东亚模式对教育的重视等等,不过,这不属于上述根本特点。同时,在当时的文章中,我也指出,这种模式的重大弱点,是缺乏创造性。家长制及威权制度,都是扼杀创造性的。日本的创造能力,和它的国力及模仿能力就非常不相称。而人类的发展,包括经济及生产力的发展,最根本的就是靠人的创造性。

事实上,不仅威权制度,而且所有的专制制度,如果建立在人民的盲目的或自觉的服从上,它的效率都是非常高的。如果专制者是聪明、开明、理智的,那么其效率就将会令人震惊。德国在希特勒上台后创造的经济奇迹,共产党国家在战后的建国初期,只要不头脑发昏,其效率、速度,常常令人惊奇。但是,一旦专制者头脑发昏,其破坏效率也常常是惊人的,五八年到五九年一年左右的时间内,几乎把中共建政后的建设成果及至前人留下来的一些成果,全部破坏了。并且造成人类历史上史无前例的数千万人的死亡。

专制之所以能做到这点,是由于可以牺牲人、人的福利和自由,来实现这种高效率。并且可以集中全社会的力量,目标一个方向前进。而民主制度却做不到这点,民主制度必须允许人民捍卫自己的利益,自己的人权,自由和幸福,并且允许不同力量的存在,仅管这些目标不同的力量很大程度上会互相抵消。我八十年代批评中共的基本路线及生产力标准时,开玩笑说,只要把全国变成劳改大队,中共的经济就很快发展了。

不过,中共也没有能力把全国变成一个大劳改队。尽管中共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一部分,以致人们把大陆称为大监狱,大劳改队。但真正变为一个大劳改队,却是不可能的。这是由于人民的本能反抗,而一旦人民的反抗强度抵消了专制制度企图集中力量,面向一个方向的努力,那么,专制制度的效率就将立刻落后于民主制度。所以,凡是人民不再盲目和自觉服从的地方,其社会矛盾的尖锐和各种弊端的丛生,往往令人震惊,其效率,也往往就被抵消了。而这时,民主制度又有创造性的优势。这种创造性,与民主制度虽然不太高,但较多正向作用正向前进的效率相结合,对专制制度就占有绝大的优势。

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必须研究民主制度在效率方面的如何全面超越专制制度的问题。建立民主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保障人权、自由、幸福和人的创造性,但这同时,也是与专制制度不同的,制约民主制度效率的因素。如何解决这个矛盾,是我们的重大研究课题。不过,其中有二点,可以肯定是民主制度可以赖以提高效率的,并且是对专制制度的决定性优势,这就是:1、民主制度下,人的创造性。民主制度所保护的人的标新立异的权利。2、人们对民主制度的理性的热情,自觉和献身精神。

2001年6月9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不代表大纪元。

相关新闻
徐水良:走入歧途的中国改革
对胡锦涛温家宝的最后规劝
徐水良:没有共产党,天下不会乱
徐水良:中共对中国人性的摧残和破坏(讲稿)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