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律政司长:不愿再有释法

黄仁龙登台 坚称忠于良知捍卫法治维护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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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香港的新任律政司司长20日正式登台。年资不深的资深大律师黄仁龙,以他在法律专业界的良好口碑和行政长官的赏识,获正式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第二任律政司司长。曾一再反对中共人大释法的黄仁龙形容出任律政把关人任重道远,自己是本着良知作应做的事。他坚称会忠于良知,捍卫香港的法治与司法独立,维护人权自由。

20日下午,行政长官曾荫权与刚卸任的律政司长梁爱诗及新任律政司长黄仁龙召开记者会。曾荫权宣布国务院根据他的提名和建议,任命黄仁龙为律政司司长,并免去梁爱诗的律政司司长职务,即日起生效。梁爱诗将以个人身份继续出任政制发展专责小组成员,至2005年12月31日止。

曾荫权说黄是唯一人选

曾荫权称赞黄仁龙品格正直、性情温和,凭其专业知识以及他在行内的良好声誉,必定能胜任律政司司长的职务。他说,邀请黄仁龙担任律政司长,是欣赏他对法治的坚持,对法律专业和香港的承担,所以到梁爱诗辞职,他就开始去了解黄仁龙的为人和成就。曾荫权并透露,黄仁龙是他唯一接触的新律政司长人选。

有记者质疑,黄仁龙与曾荫权彼此认识不深,也没有提名曾荫权选特首,曾荫权为何会选择他做律政司长。曾荫权表示,曾否提名他选特首不是他要考虑的因素,最重要是他的才干,以及彼此思路接近,相信大家可合作愉快。

对于邀请刚卸任的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以个人身份出任政制发展专责小组成员,曾荫权表示,政制发展的讨论已进入最关键的阶段,梁爱诗能充分掌握政制改革的事宜,有助专责小组向市民解释有关的建议及争取支持。

黄表明不愿再见释法

现年41岁的黄仁龙是香港历来最年轻的律政司司长。他表示接受今次任命,主要是考虑到律政司司长职位对香港的重要性,任重道远。黄仁龙形容自己在一个不容易的环境下长大,是良知令他要踏出安逸,做适当应该做的事情。他说:“我承诺我会竭尽所能,带领律政司各位的同事独立、公正、有效率的履行这个任务里面各个重要的环节,使得为市民提供的法律保障做得更好。”

本身是基督徒的他更引用圣经中的一句话“同负一轭”来期盼与港人的关系:“我衷心的希望和大家以‘同负一轭’的精神,我们采取互信,摒弃猜忌,共同努力,令香港下一代活得更加精彩。”

黄仁龙并说,维护香港法治是他担任律政司司长的使命和责任,他会致力捍卫司法独立,确保刑事检控不受干预,保障香港的人权、基本自由,维护公众利益。还会忠于良知处理,独立、慎密地向政府提供正确的法律意见。

黄仁龙89年开始担任大律师公会执委,曾参加过法律界反人大释法游行。他回应媒体的问题时表明,希望不会再有释法,以免对香港法制造成冲击。他说:“没有人想再看到人大释法,如有再有释法的时候,可能对我们的法制会引起冲击。但在我的任内,我会尽量避免会有考虑释法的情况出现,我会尽量的去避免。但是如果真的有这种情况出现要考虑的话,我可以说我会尽量慎密的去考虑,以至尽量去将有可能的影响降到最低。”

处理23条将力求平衡

对于23条立法的问题,黄仁龙说:“在我任内如果需要处理的话,我会尽量去寻求一个适当的平衡点,在保卫国家安全与维护人权自由方面作一个好的平衡点。”

对于民主进程的看法,他指普选是最终目标,但步伐的快慢,社会上确有不同的意见,他会以务实和稳健的态度,好好研究以达致共识。

黄仁龙并表示,维护香港法治,捍卫司法独立是律政司的使命,进一步落实新的宪制秩序将会是它的重要任务。他并承认与内地法律专家认识不深,期望日后与内地法律专家的沟通是双向的,他会坚持自己的看法,希望达致互相了解。

被问及会否在处理带有中共因素的事件时身不由己,黄仁龙重申会忠于良知去办事。他说:“我会忠于我自己的良知去处理事情,我会独立地、慎密地向特区的政府部门,向特首提供我认为正确的法律意见。”

同行与政党多有赞誉

民主党前主席、同时也是资深大律师的立法会议员李柱铭表示,他对黄仁龙的认识不深,但赞扬他是正人君子,受人尊敬,相信他会尽力去捍卫香港的法治。

民建联欢迎黄仁龙接任律政司长,认为他受到法律界人士尊重,即使曾参加反释法游行,亦无碍政改工作。

45条关注组成员、大律师公会前主席汤家骅则担心,黄仁龙年纪尚轻,未必能够驾驭复杂的工作和人事关系。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发表声明,欢迎曾是他高足的黄仁龙获委任为律政司司长。李国能赞扬黄仁龙为资深大律师,才德兼备,工作热诚,备受各界敬重。

李国能也特别向离任的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致意。他说,在过去8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下,经历了意义重大的日子,对日后发展影响深远。期间,梁爱诗尽忠职守,工作不遗余力。她对法治所作出的重大贡献,以及对司法独立的高度尊重,应予以充分的肯定。

黄仁龙简历

黄仁龙现年41岁,在接任律政司司长前是私人执业大律师。他在1989-2005年期间,曾多次担任香港大律师公会执委会成员,2003-2005年出任该会法律教育委员会主席;2003年7月至8月期间担任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

他曾出任建筑物上诉审裁小组主席、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委员会主席,以及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上诉委员会主席;也曾担任香港施达基金会副主席,并为香港基督教关怀无家者协会担任顾问和参与义务工作。

黄仁龙毕业于剑桥大学,获颁剑桥大学学士(法律)及剑桥大学硕士(法律)学位。1987年,他获认许为英国大律师,同年获认许为香港执业大律师。2002年获委为资深大律师。(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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