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涟 : 户口制度、工作机会与农民的生存困境

何清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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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6日讯】最近中国宣布,在广东、山东等11省市取消城乡户口限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做为户口登记的前提。对这场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改革,人们给予了很高的期望与评价。

对于这次姗姗来迟的户口制度改革,可以肯定的有三条:一是中国人从此以后,城乡户口再也不能成为划分社会地位的依据。财产、政治地位与职业的社会声望将成为确定社会阶层的主要依据。二是从此以后,迁入城市的原农民子弟就地入学,其居住地的学校丧失了收取高额赞助费的制度性理由──但在中国现在的特殊国情下,学校创收的想像力是无穷的,没有了制度性理由是否就能够限制教育部门乱收费,也真是很难说。三是农民流动到城市,城市没有遣送他们的制度性借口。但随意执法的警察们创造一些借口,也是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下在所难免的事情。

但总体来说,这是一场迟到的改革。说它“迟到”,是因为以下三个原因:

首先,城市户口在计划经济时代与改革初期含金量高,那是因为城市户口具有农村户口没有的13种福利,包括就业权利等在内。而后来随着政府将福利制度的改革当作甩包袱的手段,城市人的几种经济特权逐渐丧失,比如最低限度的就业保证、住房、医疗等日渐丧失,粮食等食品价格也随行就市,城市户口的含金量日渐消退。

其次,早在1998年7月,中国政府就为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1998)国发24号文第四条规定: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但这一条只是指导意见,具体执行完全要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城市的承受能力,来确定户口迁移的总体规模。

随着两亿多农民逐渐进入城市,以边缘性就业生活于中国大大小小的城镇当中,各省市其实早就根据自己的情况作了一些因地制宜的改革。如 2003年,湖北省选定在武汉、襄樊和黄石三市为试点,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湖北居民”户口。诸如此类的改革,在全国各地都有。可以说,这次11省的户口制度改革,只不过是被迫承认现状。

第三,从司法的角度来看,法律的具体解释(即实施细则)非常重要。户口登记的基础是“合法固定住所”,但这一名词的解释权在各地政府。各地政府可以将其解释成“拥有住房的房产权”或者租赁期达多长(比如1-3年)的租房合约。不过不管怎么解释,只要有了这一前提,居住在城市违章建筑中的流动人口底层,比如那些捡垃圾度日者、上访村的居民们是不具有登记户口的资格的;而工厂里的打工者住的是若干人一间的集体宿舍,他们是否具有登记户口的资格也得依靠当地政府部门的具体解释。所以说,这一改革只有那些农民当中的成功者,亦即有能力在城市里购买或租赁住房的农村人口才会有资格在他们迁居的城市中登记户口。

有了上面几点,对这次户口制度改革的意义之评价可能会实在一些,那些认为取消这一限制之后,中国农民的生存困境立刻改观的看法多少有些不切实际。因为对于农民当中的绝大多数人来说,获得工作机会才是首要问题。

而工作机会的稀缺,才是中国农民摆脱生存困境的最大障碍。而农民由于受教育程度与受技能训练不足,几乎无法进入现代经济部门工作,大多数农民一生只能在穷困、饥饿和危险、短寿之间做选择。比如广东省因为其GDP来源主要不是煤炭,在大兴煤矿事故之后,地方政府为了省去繁复的管理工作,干脆将小煤窑一律关停,因此着急的不仅是煤窑老板,还有许多失业矿工。在“活得好”之前,他们必须先“活下来”,这就是中国残酷的现实。

从现实情况考量,消除城乡户口壁垒,只是解决中国农民问题的第一步。如何为农民造饭碗,并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远比户口制度的改革更为困难。(华夏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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