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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文建会发表六点声明 吁留给文化资产纯净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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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蓉台北十七日电)文建会今天发表六点声明,吁大众留给文化资产纯净空间,不要把政治或社会运动等非文化资产专业因素导入文化资产保存领域,只有这样,文化资产保存法才能建立公信力。

学界、文化界和乐生院民今天再度前往文建会陈情,文建会除了强调依法行政的立场,并在随后发表六点声明。

一、请留给文化资产一个纯净的空间:不要把政治或社会运动等非文化资产专业因素导入文化资产保存领域,只有这样,新的文化资产保存法才能建立公信力。

二、各类型的文化资产分散在全国各地,唯有各地方政府才可能承担起全面性的文化资产保存工作。新文资法已规定地方政府之权责,虽然在初期执行及认定时会有专业上落差,但文建会仍呼吁各位专业工作者给予地方政府充裕的时间来完成法定任务。

三、文建会是文化资产保存法的制定者,新文资法已公布施行,文建会作为中央主管机关,当然责无旁贷必须去执行文化资产保存工作。在这点上文建会与其他中央部会及地方政府是站在同样的位阶,因为文资法是由行政院审查后送立法院三读通过,文建会同样要受到该法的约束,不能逾越或忽略法律的规定。

四、关于“暂定古迹”的认定,依据“暂定古迹程序及条件办法”中规定,除了进入古迹审查程序外,遇有“紧急”情况时主管机关得指定为“暂定古迹”。因此,并不是所有具古迹价值的建造物都可以直接指定为“暂定古迹”。

五、行政与专业应有所区隔:不论中央或地方主管机关,依文资法执行相关程序时,指定某建物为古迹或登录为历史建筑,是依据专业审议委员会的判断与决议,而不是由主管机关或首长所能直接做行政认定。

六、依据文资法规定处理相关问题时,文建会认为只能就“文化资产”来处理“文化资产”,不应涉及其他因素的考量,希望各界不要把“文化资产”,甚至“文资法”当成工具,去达成非属文化资产保存工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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