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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装瓦斯联合垄断案 台行政法院撤原罚锾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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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美瑜台北二十三日电)大台北地区三十家桶装瓦斯分装业者联合调涨价格,涉及不法利益高达新台币十亿元,前年遭行政院公平会裁罚三亿四千三百七十五万元;有业者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撤销关于罚锾部分,并认为违反平等与比例原则,属裁量权滥用,已构成违法。

民国八十八年四月间,大台北地区三十家瓦斯分装场业者成立“北管会”、“桃管会”等共同组织,设立联名账户、要求缴交场安定基金,并且向瓦斯行收取每桶三十元的运输分装费用,甚至要求瓦斯行联合调涨零售价格,若有瓦斯行不接受业者调涨运装费,共同组织威胁将断气,其他分装场也拒绝提气,北部地区瓦斯行都不得不就范。

公平会当时认为,分装场业者行为已构成联合行为,违反公平法第十四条规定,处以罚锾,但有业者不服处分,提起诉愿遭驳回后,进而提起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认为,瓦斯分装业者所为虽确违反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条事业不得为联合行为的规定,驳回告诉;不过,法官认为原处分罚锾部分,则违反平等原则与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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