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毓民:抹黑别人还自己清白

黄毓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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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9日讯】上星期,“曾荫权版本”的政改方案被立法会否决了。在这里,我对有关的情况再稍作说明。曾荫权所提出的政改方案主要包括了两部分,就是零七年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零八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至于公众的要求就是希望有一个普选的时间表。

而公众之所以要求一个普选时间表,是因为以目前来说,零七年的行政长官是无法由普及而平等的“一人一票”的选举方式产生,但何时才可以呢?总不能等到二零四七年吧,所以希望政府可以提出一个时间表。而香港一般的民意是希望可以于二零一二年以一人一票的方式选出行政长官。至于有关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方面,由于遭到去年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所否决,零八年立法会的全部议席无法由一人一票选举产生。其实,大家所要求的时间表也是在零八年之后的事情,不过,政府目前就是不能够符合公众的要求,提出一个普选时间表来。

而在另一方面,港府就反过来说,这个政改方案已经是比较先前的向前多走一步,如果不接受,香港的政改将会原地踏步。目前,港府就把“原地踏步”的责任推向民主派,理由是民主派否决了这个方案。这种逻辑是十分荒谬的,因为方案是政府所提出,政府是可以提出一个更好的方案,为何要提出这样的一个方案呢?更何况,社会上有着强烈的声音,希望政府取消区议会的委任议席,因为目前这个方案是环绕着区议会的。

其中,行政长官的选举委员会由八百人增加至一千六百人,而五百多名区议员会被全数纳入选举委员会。至于立法会方面,会新增十个议席,功能组别有五个议席,分区直选有五个议席,而功能组别的五个议席是由区议会互选产生。换言之,所谓的政制改革都是环绕着区议会.但是区议会的本质就有问题存在,问题是它包含了百分之二十的委任议席,这不是很荒谬吗?所以,这不为大部分人所接受。而政府方面为此所作出的修补就是,分阶段取消区议会的委任议席。犹记得在一九九五年,港英政府已经取消了区议会的委任议席,不过,在一九九七年香港回归后,港府就利用临时立法会重新立法,恢复了区议会的委任议席。

其实,基本法的附件一、二,基本上是让大家可以有一个空间去讨论,零七、零八年是否可以进行普选。不过,去年人大常委会的释法已“霸王硬上弓”地对此作出否决。但之后,港府都起码应该提供一个时间表,否则,真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是否每五年才去决定一次的政制发展呢?这是香港人无法接受的。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香港泛民主派的二十四名议员都对这方案投反对票,因为泛民主派并没有选择的余地,他们是不可能支援这个方案。而目前,港府把责任推在泛民主派身上,这对泛民主派是非常不公道。

方案被否决之后,行政长官曾荫权的表现可以说是“翻脸比翻书还要快”。他指出方案被否决之后,香港的政制原地踏步,责任在于泛民主派,是他们令香港的民主无法进一步发展。这是十分“吊跪”的。目前,不少人口口声声都在骂民主派,指他们否决了方案令香港没有普选,又令香港的民主步伐放慢下来。而说这些话的人就是,那些工商界、保守派、亲政府的和共产党的周边组织等,这群人摇身一变都成为了“民主派”。这真是奇怪!这群人长期以来都是反民主的,但忽然间就变了“民主派”,可见他们口中的所谓民主和这个政改方案的民主程度,达到什么境界。

接下来,究竟香港的政改是否会原地踏步呢?我刚刚说过,区议会取消委任议席与基本法无关,基本法并没有规定区议会一定要有百分之二十的委任议席。这点是否可以取消呢?如果取消,就不会是原地踏步。又或是,可否对目前功能组别的选民基础进行检讨呢?那些“一会一票”的情况可否改变成为“一人一票”呢?事实上,基本法并没有对功能组别的选民基础作出规定。而这些都是特区政府本身可以处理,但港府就“原地踏步”的责任推卸给民主派,我觉得这是非常荒谬的一回事。

今时今日,有关政改的争论可能会稍稍告一段落,但在可见的将来,又或是曾荫权要离任或争取连任的时候,有关的议题又将会被再次提出。目前,香港泛民主派的人士有一个责任,就是要迫使港府就区议会委任议席的问题进行谈判,和重新检讨功能组别选民基础之产生办法。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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